[葫芦岛]葫芦岛市农业农村局开展《葫芦岛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学习宣传工作

发布时间:2020-04-03信息来源: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葫芦岛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已由葫芦岛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91030日通过,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91128日批准,自202031日起施行。《葫芦岛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颁布为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畜禽养殖业转型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为了学习宣传贯彻好《条例》,葫芦岛市农业农村局第一时间通过微信、发放手册等方式在机关内部开展学习宣传活动,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尽快将《条例》学深、学透,并应用到具体工作中去。 

  同时,市农业农村局以邮递的方式将《条例》宣传手册发放给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并要求各县(市)区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切实把《条例》学习宣传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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