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对2019年度农业产业强镇、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创建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询价的函
发布时间:2020-09-10信息来源:辽宁农业农村厅
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计划,我厅将对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产业强镇、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创建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现发布询价信息如下:
一、工作内容和质量标准
(一)工作内容
对8个农业产业强镇的40个项目(8000万元,涉及大连、本溪、锦州、阜新、铁岭、朝阳、盘锦、葫芦岛8个市)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创建项目(14个,涉及沈阳、本溪、丹东、阜新、辽阳、铁岭、朝阳、盘锦8个市)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项目管理方面。包括组织领导、方案制定、制度建设、政策公开、政策宣传、档案管理等。
二是资金使用方面。包括资金拨付、资金使用等。
三是实施成效方面。包括着重评价项目完成情况及实施成效等。
四是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审查是否存在资金使用管理方面的违规违纪违法、弄虚作假等行为,实行一次性扣分。
(二)质量标准
1.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中央及省财政农业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辽农办财发〔2020〕261号)相关要求,开展绩效评价。
2.按照绩效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核查单位数量不少于50%、资金额度不少于50%),对农业产业强镇和产业化联合体建设项目,采取资料核查、实地考察、访谈问卷等形式,对项目的绩效情况进行定量、定性分析和综合评价,形成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3.承担任务的单位应在2020年10月30日前完成绩效考核评价工作并向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提交报告。
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为纳入财政政府采购网绩效评价定点采购单位;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3.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5.从事过农业专项绩效评价工作的第三方中介机构优先考虑;
6.能够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工作。
三、询价小组的组成
相关单位需对2个项目绩效评价分别报价,询价采购采用总体最低评标价法。最低评标价法是指在符合采购要求、满足质量和服务要求的前提下,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四、评审办法
相关单位需对2个项目绩效评价分别报价,询价采购采用总体最低评标价法。最低评标价法是指在符合采购要求、满足质量和服务要求的前提下,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五、报价一览表编制要求
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只能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并对本项目标需求做出实质性响应。
报价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六、报价一览表的密封、标记和报送的截止时间、地点
报价一览表应密封、加盖密封章,并在外包装上标明询价函编号、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报价一览表于2020年8月28日17:00前递交到辽宁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同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见附件3)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4),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置。
联系人:倪红涛,联系电话: 024-23447802。邮编:110001。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综合楼A926室。
附件:1.报价一览表
2.询价函收到回执单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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