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建高标准农田
发布时间:2020-04-09信息来源: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 农业企业申报实施高标准农田项目,平原地区不低于1000亩,丘陵地区不低于500亩
◎ 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申报实施的,平原地区不低于300亩,丘陵地区不低于200亩
本报讯(记者 史力)高标准农田建设是“三农”领域补短板重要内容,日前,省农业农村厅发出通知,支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作为实施主体申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各地要加强宣传和帮扶,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好项目申报,加强资金管理,确保项目工程长久发挥效益。
据了解,纳入支持对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经工商登记注册或有关部门认定,并实际运行1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失信记录,具备必要的项目建设、筹资投劳、经营管理能力。按照有利于推进适度规模经营的要求,原则上农业企业申报实施的,平原地区不低于1000亩,丘陵地区不低于500亩;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申报实施的,平原地区不低于300亩,丘陵地区不低于200亩。项目申报既可由单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单独实施主体,也可由一个乡镇相近区域多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联合实施主体。项目建设按照“谁受益、谁管护”原则,确定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确保项目工程持久发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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