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采购出版《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典型经验(辽宁篇)》服务工作询价的函

发布时间:2020-09-10信息来源:辽宁农业农村厅

 

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计划,我厅将出版《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典型经验(辽宁篇)》,发布询价信息如下: 

  一、出版格式质量标准 

  (一)工作内容 

  1.根据地方提供的素材,按照要求进行编辑排版包括3个部分内容:一是编者按。用一段文字概述该乡镇(村)乡村治理典型经验做法、特点和效果,字数在120字左右。二是正文。一般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和取得成效等部分。基本情况简要介绍经济社会情况,乡村治理面临的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措施、取得的主要成效。主要做法是典型经验材料的核心内容,应从3-5个方面,总结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好经验好做法,内容要聚焦本乡镇(村)农民群众关心的焦点问题,重点阐释具有复制推广和示范价值的做法与经验。取得成效可以单独总结,也可以体现在主要做法之中。三是图片。为增加典型材料的生动性和可读性,正文可插入1-2张关系图、逻辑图、流程图、机制图、架构图、清单表、一览表、标准对照表等图表进行辅助描述,亦可添加1-2张能够反映示范村镇典型经验做法、成效的照片。图片应采用JPG格式、呈现较高的清晰度,一般不小于1.5MB。 

  2.按照标准格式提供样稿的电子版。 

  3.电子稿经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审定后,组织印刷 

  (二)质量标准 

  1.印数为2000本 

  2.彩色印刷 

  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为正规出版社;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3.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5.能够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工作。 

  三、询价小组的组成 

  询价小组由采购单位指定农村合作经济专家组成员3人和监督人员1人组成, 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询价小组。 

  四、评审办法 

  相关单位需按照上述要求进行报价。询价采购采用总体最低评标价法。最低评标价法是指在符合采购要求满足质量和服务要求的前提下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如果最低报价超过预算的重新启动询价程序 

  五、报价一览表编制要求 

  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只能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并对本项目标需求做出实质性响应。 

  报价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六、报价一览表的密封、标记和报送的截止时间、地点 

  报价一览表应密封、加盖密封章,并在外包装上标明询价函编号、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报价一览表于202092日17:00前递交到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同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见附件3)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4),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置。 

  联系人:顾晶晶,联系电话:024-23447827 

  邮编:110001。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综合楼A919室。 

  附件:1.报价一览表 

        2.询价函收到回执单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202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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