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对2018年乡村振兴产业发展项目开展绩效考评工作询价的函
发布时间:2020-07-10信息来源:辽宁农业农村厅
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计划,我厅将对我省2018年乡村振兴产业发展项目开展绩效考核评价,现发布询价信息如下:
一、工作内容和质量标准
(一)工作内容
对我省2018年实施乡村振兴产业发展项目,涉及财政资金5.3568亿元,全省13个市(不含大连)下辖的493个项目村有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绩效评估评价,主要包括“投入和过程、产出、效果、违规违纪”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投入和过程方面:1.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建立情况,监管责任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等管理制度建立情况,管理制度执行情况。2.资金管理。资金使用方案制定情况,资金管理制度健全情况,资金管理制度执行情况。3.项目管理。本地区实施方案制定情况,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工作台账建立情况,信息报送情况。4.项目实施。项目实施方式、实施程序情况,项目验收情况。5.政策引领。信息公开公示情况,政策支持情况,管理机制创新情况。
二是产出方面:1.项目完成情况。项目完成进度情况,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建设质量满足实施方案要求情况。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资金到位情况,项目资金支出相符情况,项目资金支出合法合规情况。
三是效果方面:1.经济效益。项目实施前后经济效益对比情况。2.社会效益。壮大村集体经济情况,联农机制建设情况,带动农民情况。3.生态效益。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采取有效环保措施情况。4.参与项目的企业、合作社、农民满意度情况。
四是违规违纪方面:监察、审计、财政监督等机构查出的违规违纪情况。
(二)质量标准
1.依据《辽宁省农委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8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财〔2018〕231号)和《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农委关于印发辽宁省乡村振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农〔2018〕363号),制定绩效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结合具体方案开展绩效评价。
2.按照绩效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核查单位数量不少于50%、资金额度不少于50%),采取资料核查、实地考察、访谈问卷等多种形式,对项目的绩效情况进行定量、定性分析和综合评价,形成项目绩效考核评价报告。
3.承担任务的单位应在2020年6月10日前完成绩效考核评价工作并向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提交报告。
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4.从事过农业专项绩效评价工作的第三方中介机构优先考虑。5.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工作。
三、询价小组的组成
询价小组由采购单位评审专家2人和监察人员1人组成,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询价小组。
四、评审办法
相关单位需对项目绩效评价报价,询价采购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最低评标价法是指在符合采购要求、满足质量和服务要求的前提下,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五、报价一览表编制要求
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只能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并对本项目标需求做出实质性响应。
报价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六、报价一览表的密封、标记和报送的截止时间、地点
报价一览表应密封、加盖密封章,并在外包装上标明询价函编号、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报价一览表于2020年4月29日前递交到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处。同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见附件3)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4),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置。
联系人:赵帅,024-23448801,18240011990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 (老楼)465房间
邮编:110001
附件:1.报价一览表
2.询价函收到回执单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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