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94号
发布时间:2020-02-05信息来源: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94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19年12月27日省人民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李国英
2019年12月31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保证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在我省的贯彻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权威和尊严,现决定废止《安徽省盐业管理实施办法》等4部规章:
一、《安徽省盐业管理实施办法》(1991年12月9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8号公布,根据2004年8月1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75号第一次修订,2010年12月23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30号第二次修订,2012年4月24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40号第三次修订)。
二、《安徽省种畜禽管理办法》(2002年1月27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40号公布,根据2004年8月1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75号修订)。
三、《安徽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2004年6月28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68号公布)。
四、《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2007年12月6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06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免责声明:
1、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信息来源:薛城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薛城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信息来源:薛城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
2、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信息来源:XXX”的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站联系的,本站会及时协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