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锦州市农业农村局发布2020年产业扶贫10条意见
发布时间:2020-07-07信息来源: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一号文件和全市脱贫攻坚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统筹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脱贫攻坚战,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果,不断提升扶贫质量。近日,市农业农村局发布2020年产业扶贫10条意见,从培育特色产业、培育生产经营主体、培育销售渠道、推进可持续发展四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对各县(市)开展产业扶贫工作的指导。
一是深入推进特色高效种植业。以提升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为导向,引导相对贫困地区立足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市场需求,推动特色高效种植业发展。二是大力发展优质畜牧养殖业。聚焦相对贫困地区产业基础和环境承载力,发展适度规模“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畜牧生产基地。以加快恢复生猪生产为导向,统筹推进猪肉替代品生产,推进畜牧业产业化进程,带动贫困户参与畜牧业发展。三是有序发展健康水产养殖。对标相对贫困地区需求因地制宜发展水产养殖。加快品种结构调整,大力推广循环水养殖、近海多营养层级立体养殖等生态健康养殖模式,提高池塘养殖、工厂化流水养殖和网箱养殖标准化集约化水平,推动设施渔业提质增效。四是加快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围绕乡村生活、生产、生态的特点,引导相对贫困地区(原贫困县、贫困村)依托当地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特色农产品等培育和发展创意、体验、观光(休闲)农业,推动乡村产业发展,拓宽当地农民就业增收渠道。五是培育壮大村集体经济。依托资源优势和现实基础大力推进富民强村,支持相对贫困地区组建农机作业、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增加收益。引导龙头企业采取与相对贫困地区带贫经营主体合作、直接建基地等形式,在相对贫困地区投资兴业,带动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六是培育壮大带贫新型经营主体。引导有志投身现代农业建设的农村青年、返乡农民工、农村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等人员创办领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因地制宜推行“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贫困户”等多种有效的经营模式,探索互利共赢多方持续增收的分配机制。七是完善一二三产业融合扶贫机制。着力推动“飞地经济”发展,以强化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为先导,吸引各类产业化龙头企业入驻,辐射带动相对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惠民工程,推动特色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鼓励相对贫困地区创建产业承接转移示范园(区),着力建设“扶贫车间”,开展来料加工、产地初加工和手工制作,引导有就业愿望但难以外出打工的农村妇女、只有半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残障人员等在家门口就地就业。八是拓宽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渠道。着力完善贫困地区产销对接公益服务平台,大力发展“电商+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直采直销模式,推动龙头企业、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和电商平台与贫困地区建立长期稳定产销关系。九是统筹实施各项农业产业扶贫政策。做好农业产业扶贫与乡村振兴的产业规划衔接、政策配套、机制整合和工作统筹。统筹安排好“三农”补短板的重点工作,聚焦脱贫攻坚目标,强化扶贫资源整合,谋划行业项目,落实专项资金,都要向贫困地区倾斜。十是不断完善联贫带贫减贫机制。加快培育贫困地区新型经营主体、电商人才等脱贫带头人培养,进一步提升信息服务和人才支撑水平。建立产销对接长效机制,积极推进消费扶贫和生态扶贫。推动扶贫与扶智、扶志相结合,提高贫困户参与产业扶贫项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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