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鞍山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到海城市、岫岩县开展春耕备耕期间农资执法检查工作

发布时间:2020-04-07信息来源: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根据《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复工复产阶段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辽安委【20202号)、《鞍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不误农时切实做好春耕备耕工作的通知》(鞍农发【202011号)要求,为保障全市农事企业安全复工复产及春耕备耕工作顺利进行,鞍山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积极组织开展农资执法检查工作。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联合海城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于2020312日到海城市博圣化工有限公司、海城市园艺化工有限公司2家农药生产企业和海城市好年景种子销售中心、海城市慧业种子经销处等10家种子经营单位开展检查。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佩戴口罩,被检查单位对执法人员进行了体温检测,执法人员向农资经营单位发放和张贴《至广大农资经营户的一封信》。在检查的农药生产企业中,海城市博圣化工有限公司进销台账填写完善,原料、成品管理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完善、消防设施完善;海城市园艺化工有限公司由于季节、疫情等原因,该企业目前尚未开工。对种子经营单位重点检查种子进销台账、是否存在销售转基因种子、是否存在销售未审定种子、是否存在销售假、劣种子等行为。在检查过程中未发现有经营单位存在上述行为。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联合岫岩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于202031718日到岫岩县岫岩镇、雅河镇、洋河镇、杨家堡镇、岭沟乡、兴隆、苏子沟、黄花甸、三家子镇等10个乡镇开展检查,共检查25家种子经营单位。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佩戴口罩,被检查单位对执法人员进行了体温检测,执法人员向农资经营单位发放和张贴《至广大农资经营户的一封信》。对种子经营单位重点检查进销台账、种子标签是否规范、是否存在销售转基因种子、是否存在销售未审定种子、是否存在销售假、劣种子等行为。在检查过程中,发现4家种子经营单位所经营的玉米种子存在标签不规范行为,岫岩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对相应的经营单位下达责令整改并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敦促种子经营单位对所经营的标签不规范的玉米种子进行返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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