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 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3-03信息来源: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 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中发〔20201号)文件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225日全国春季农业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指示精神,总书记强调“越是面对风险挑战,越要稳住农业,越要确保粮食和重要副食品安全。各级党委要把‘三农’工作摆到重中之重的位置,统筹抓好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的重点任务,把农业基础打得更牢,把‘三农’领域短板补得更实,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提供有力支撑”。同时,按照李克强总理的批示精神,结合沈阳市实际,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 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2020年沈阳市“三农”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省要求,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抓手,进一步完善新时代“三农”工作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全力抓好乡村产业发展和农业稳产保供,补上全面小康“三农”领域短板,确保农村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意见》总体分为8个部分,32项任务。一是扎实做好脱贫攻坚后续巩固提升。要巩固提高脱贫质量,重点巩固扶持年人均纯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时帮扶年人均纯收入在5000元到5760元的已脱贫建档立卡相对贫困人口。要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整合产业扶贫资金和产业发展等资金,实施资产收益扶贫项目,发展“飞地经济”助推扶贫。 

  二是扩大优质农产品有效供给。要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推动粮食生产提质增效,粮食产量稳定在65亿斤以上;要大力恢复生猪生产,确保年底前生猪生产基本恢复到接近常年水平;要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打造百万亩蔬菜基地和“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示范村镇30个,新改建设施农业1.27万亩;要强化农业科技支撑,构建市县乡三级服务机构,围绕特色产业开展“田间办学”等实用技术培训。  

  三是全力抓好乡村产业发展。要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做大做强稻米、生猪、禽肉、蛋业、饲料、蔬菜、苹果、杂粮、肉牛、奶业等10个优势产业链,打造产业化联合体30个以上;要发展“飞地经济”,推进“飞地经济”项目不少于300个,每个城区向对口县区引进“飞地项目”不少于4个;要抓好县域经济,进一步提升县域工业比重,推动形成“二三一”的产业发展格局;要大力推进中心镇建设,重点培育辽中茨榆坨等第一批中心镇,围绕自身特色确立12个主导产业,推进产业链条化和集群式发展;要积极发展专业村,重点打造100个电商村和18个特色精品旅游示范村等专业村。 

  四是深入开展农村改革。要全面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6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国家试点任务,实现主要涉农区、县(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全覆盖;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研究制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配套制度,加快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要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新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300家、村级供销社100个;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总结推广沈北腰长河“村企合作”和浑南东湖“三变改革”经验,探索拓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 

  五是加快补齐农村发展短板。要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创建135个第二批省级美丽示范村,着力改善村容村貌,加强乡村风貌整体管控;要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公路、电网、通信、饮水安全等设施;要强化农业农村环境治理与生态保护,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强秸秆“五化”利用,开展农药化肥减量行动,加强农膜污染治理。 

  六是持续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要全面发展农村教育事业,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确保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达到90%;要强化农村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深入开展“大病不出县”试点,建设乡镇标准化卫生院112个,推进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要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统筹,强化农村低保对象动态精准管理,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医疗救助服务水平;要发展乡村文化,培育“农村文化+”新动能,抓好特色文化产业,办好各项文化活动。  

  七是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特别是乡镇党委书记,年底前推动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比例达到60%以上;要完善乡村治理体系,建立县级领导干部和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包村制度,推进乡镇职能转变,增强村级组织为村民服务的能力,加强沈北新区国家级乡村治理体系试点建设;要建设平安乡村,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大力推进“雪亮工程”;要强化农村地区小微权力腐败惩治,规范乡村小微权力运行,建立健全小微权力监督制度。盯紧涉农政策、项目、资金等关键环节。加大农村基层巡察力度。 

  八是强化“三农”工作保障措施。要全面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强化市、县、乡、村“四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落实县委书记主要精力抓“三农”工作要求;要优先保障“三农”投入,加大对辽中、新民、法库、康平四地政府投资类项目支持力度,加快补齐农业农村发展短板;要加强金融服务,成立金融助农体系建设协调推进小组,深化金融创新,发挥基金、补贴、担保、保险以及贴息等政策杠杆作用,吸引社会资本;要重点保障发展用地,完善乡村产业发展用地政策体系,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大力盘活低效闲置用地支持重点项目发展;要优先满足人才需求,支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企业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等投身乡村振兴;要稳定农民工就业,全面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制和银行代发制,对欠薪失信企业纳入“黑名单”管理,依法依规联合惩戒;要抓实举措推进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统筹谋划、一体化推进,推动政策集成,推动构建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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