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盲区盯死角,海陆港闭环管理
发布时间:2020-05-09信息来源:山东农业信息网
日前,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召开全省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统筹做好海洋伏季休渔、渔船渔民疫情防控、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记者获悉,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除钓具作业外的其他海洋捕捞渔船,及为捕捞船配套服务的辅助船伏季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定置作业(含鳀鱼落网)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20日12时。
据了解,今年伏休期间,山东将对渔船渔港实行24小时监控和每日通报,“技防+人防”相结合,运用大数据、雷达探测等技术构建立体化监管体系。同时,将对外省籍渔船、特殊渔船、法院扣押渔船、擅自停靠外省渔船及远洋渔船实行重点管控,所有回国远洋渔船将在指定的威海市石岛新港、沙窝岛国家远洋渔业基地渔港、烟台市中柏京鲁渔业有限公司渔港、青岛市薛家岛渔港(青岛市西海岸新区)停港,并严格落实回国提前申报制度、定点停靠上岸检查制度和船员动态每日报告制度。针对伏休管理薄弱环节,山东还要求严格坞修时限,强化船厂的定期巡查,结合船厂视频监控系统强化监管。
而在执法方面,山东将实行上下统一联动、横向协作联防的执法协作机制,加大海上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对敏感时段、重点海域、交界水域、重要渔场及渔港的执法检查。同时强化与海警部门的执法协作,深化落实信息通报、案件协查、渔船移交等工作制度,形成黄渤海区管控一张网,稳定伏季休渔秩序,坚决防止渔船疫情输入。
此外,各级渔政执法机构还将进一步建立健全与市场、交通等部门的联合协作机制,加强对进出港运输车辆、冷库、水产品批发市场、鱼粉厂、水产品加工厂等流通场所的执法检查,形成闭环监管。
“伏休期间,严禁在自然海域采捕天然贝类等渔业资源,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规定的禁用渔具和地笼,严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为应休渔船提供油、冰、水等渔需物资,严禁收购、运输、代加工违规渔船渔获。各级执法机构要确保实现不发生规模性违规事件、不发生涉外违规事件、不发生使用禁用网具非法捕捞事件、不发生渔业安全生产事故、不发生渔船新冠疫情输入事故的伏休管理目标。”山东省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总队总队长辛荣民说。
据悉,伏休开始后,山东将围绕海洋伏季休渔、疫情防控、渔业安全生产、涉外渔业管理等工作成立4个督导组,下沉沿海7市督导检查,确保伏休起好步、开好头,常态化抓紧抓实疫情防控,切实保障渔业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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