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暂停出具野生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发布时间:2020-02-04信息来源: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严格防控管理
毫不松懈抓好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紧盯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加大排除监测力度,严格落实现行有效防控措施。严格养殖场监管,全省生猪养殖场实行“密罐式”管理,严格人流、物流、车流管控。加强免疫预防,3月份组织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实施集中强制免疫。
严格屠宰场监管,所有手续完善的畜禽屠宰企业派驻官方兽医,对生猪屠宰企业实施“高压式”管理,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品质检验、非洲猪瘟自检和瘦肉精抽检“三自检”到位;2月份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开展全省生猪屠宰企业非洲猪瘟抽检,省级全覆盖抽检一次,市县每周全覆盖抽检一次。
加强消毒灭源
督促养殖场、屠宰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饲料场等落实防疫主体责任,按照省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制定的消毒作业指导书,结合爱国卫生运动,春节期间集中开展一次环境杂物大清理,统一组织开展环境大清理大清洗大消毒,特别是净化屠宰场厂区环境,确保生物安全。
加强疫病监测
制定全省重大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坚持日常监测和应急监测相结合,开展血清学和病原学监测工作,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切实做好布病、结核病等人畜共患病预防控制工作,按要求实施强制免疫和监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畜禽交易市场监测排查。
加强检疫监管
加强动物产地和屠宰检疫,严格按照检疫规程实施检疫,确保上市动物及产品无疫安全。省际间公路动物卫生临时检查站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人员坚守岗位。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2020年第4号)要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暂停为野生动物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配合相关部门强化野生动物疫病防控。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调运、私屠滥宰、屠宰贩卖病死猪等。
加强联防联控
开展部门间联防联控,加强与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林草等部门合作,充分发挥信息交流和联防机制作用,及时沟通疫情监测信息,共享信息资源。开展省际间联防联控,加强与京津及周边省份防控交流与合作,完善工作机制开展联防联控工作。
省农业农村厅已成立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与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全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调度和综合协调工作。各地成立相应专班,健全组织机构。备齐备足应急物资,做好人员防护,落实重大动物疫情举报24小时值班、实行重大动物疫情逐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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