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五县(市)受到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通报表扬

发布时间:2020-03-11信息来源: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为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群众开展村庄清洁行动、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积极性主动性,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日前印发《关于通报表扬2019年全国村庄清洁行动先进县 深入开展2020年村庄清洁行动的通知》,对北京市门头沟区等106个措施有力、成效突出、群众满意的全国村庄清洁行动先进县予以通报表扬,并对下一步工作作出部署安排。

  其中,我省安阳市林州市、洛阳市孟津县、濮阳市南乐县、开封市兰考县、南阳市南召县在通报表扬名单中。

  附通知全文: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通报表扬2019年全国村庄清洁行动先进县 深入开展2020年村庄清洁行动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2018年12月,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等18个部门联合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方案》,重点发动农民群众开展“三清一改”(清理农村生活垃圾、清理村内塘沟、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着力解决村庄环境脏乱差问题。一年来,各地区采取有效措施、迅速组织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国90%以上的村庄开展了清洁行动,有力推动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面上推开,一大批村庄村容村貌得到明显改善。

  为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群众开展村庄清洁行动、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积极性主动性,根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方案》,现对北京市门头沟区等106个措施有力、成效突出、群众满意的村庄清洁行动先进县予以通报表扬。希望受到通报表扬的先进县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再立新功。

  2020年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收官之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各地区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以疫情防治为切入点,加强乡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重要指示精神,落实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以“干干净净迎小康”为主题,因地制宜拓展优化“三清一改”内容,着力引导农民群众养成良好生活习惯,逐步完善长效保洁机制,美化提升村容村貌,推动村庄清洁行动常态化、制度化、持续化。一是立足清。突出清理死角盲区,由“清脏”向“治乱”拓展,由村庄面上清洁向屋内庭院清洁、村庄周边清洁拓展。二是聚焦保。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实现村庄由一时清洁向长效清洁转变,由突击整治向常态化开展转变,确保村庄常年保持干净整洁有序。三是着力改。更加注重引导农民转变不良生活习惯,通过教育引导与制度约束相结合,由表及里,培养农民群众卫生健康意识和环境保护理念。四是促进美。将村庄清洁行动与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村庄绿化美化、发展乡村产业、建设文明乡风等有机结合,促进外在美向内在美、持续美转变,进一步彰显行动实效。

  为确保村庄清洁行动取得更好实效,各地区要采取更加有力有效的推进措施。一是明确差别化整治标准。对已经全部完成“三清”任务、基本实现干净整洁的村庄,重点引导农民群众转变生产生活方式、完善长效保洁机制,进一步美化村庄;对面上基本完成“三清”任务的村庄,巩固成果、查漏补缺、由表及里,加快建立健全长效保洁机制;对没有开展或动作不大的地方,督促其迅速行动,不拖后腿。二是持续加大宣传力度。坚持干部带动、农民出动、社会发动、节点行动,重点发挥基层电视、广播、微博、微信等媒体宣传教育作用,继续发挥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作用。充分利用农村熟人社会特点,开展红黑榜、流动小红旗、文明家庭评比、美丽庭院创建等多形式的评比活动,将村庄清洁纳入村规民约。三是强化监督激励。通过检查督导、明察暗访、考核评比等进一步压实县乡责任,通过民众随手拍、举报、曝光等强化社会监督,通过通报表扬、奖励激励等调动干部群众积极性。四是创新工作机制。不断创新村庄清洁行动组织领导、工作推进、宣传发动、督促激励、长效保洁等机制,确保行动持续推进、一年比一年有进步有提升。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各地区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在确保疫情防控到位的前提下,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分区分级精准施策,组织开展村庄清洁行动。近期要把更多精力投向农村生活垃圾清运等领域,铲除病媒生物孳生环境,坚决防止疫情在农村扩散;要大力倡导清洁卫生、健康防病,引导农民群众养成科学卫生的健康生活方式,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9日


阅读 14

免责声明:

1、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信息来源:薛城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薛城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信息来源:薛城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

2、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信息来源:XXX”的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站联系的,本站会及时协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