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全省兽医社会化服务人才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19信息来源:辽宁农业农村厅
各市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兽医人员在基层动物防疫等工作中的作用,依据《农业部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农医发〔2017〕35号),现就加我省强兽医社会化服务人才培训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兽医社会化服务人才培训的重要意义
兽医社会化服务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兽医服务的重要形式。执业兽医、乡村兽医、村级动物防疫员等人员是兽医社会化服务的主要力量,是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的基石。多年来,各地结合春秋防强制免疫等防控工作,对村级动物防疫员
开展系列培训,取得一定实效。但培训工作仍存在覆盖面不广、培训内容不全、培训形式单一等问题。各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兽医社会化服务人才培训的重要性,积极采取新措施,扎实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人才培训,扎实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进展。
二、兽医社会化服务人才培训的总体目标
聚焦兽医行业培训领域主要矛盾,发挥主管部门的引导作用,引入社会力量参与,通过开展兽医社会化服务人员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提升兽医社会化服务人员技术水平,更好为乡村振兴、畜牧业转型升级和动物疫病防治服务。
三、兽医社会化服务人才培训的主要任务
动物诊疗、兽药经营企业服务人员通过培训,职业技能达到中级职业技能资格,提高兽医服务能力。
执业兽医、乡村兽医通过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学习新知识、新技术,带动兽医从业人员组建防疫合作社或防疫公司,深入村镇开展畜禽疫病防治和诊疗活动。
村级动物防疫员通过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系统学习动物疫病防治相关知识,通过职业技能鉴定逐步达到动物疫病防治员中级职业技能资格,加快村级动物防疫员职业化进程。
不具备执业兽医报考条件的基层兽医服务人员,通过参加培训,取得中级以上动物疫病防治员、水生动物防疫员职业资格,登记成为乡村兽医,不断提升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有关工作要求
1.各地要充分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等项目,将执业兽医、乡村兽医、村级动物防疫员、基层兽医服务人员、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纳入培训计划,培养一批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兽医专业服务人才。
2.各地要结合自身需求,合理设计培训内容,做好培训的组织动员。鼓励选择省内具有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资质的培训机构作为培训主体,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推动兽医社会化服务人才培训新格局。
3.培训可采取线上培训、集中培训、新型学徒制等多种培训形式,但要注重技能实训和动手能力。对参加培训的兽医社会化服务人员通过考试、考核合格者颁发培训合格证书,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获取国家职业技能资格等级证书,推动我省兽医社会化服务高质量发展。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