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法院:审慎调处土地承包纠纷 维护“三农”和谐稳定

发布时间:2020-04-09信息来源:安徽农村网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最基本的权益,事关农业发展、农村稳定和农民生活。因土地承包引发的纠纷往往牵涉村、组及村民多方利益,径行判决,或许会激化矛盾,且不利执行。为此,调解成了妥善处理此类纠纷的有效路径。4月1日下午,肥西法院行政庭成功调解一例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原告赵某某承包经营户在1995年二轮承包时,在肥西县柿树乡某村民组承包了6亩耕地,1.2亩水面,后原告举家迁往山南镇街道,2016年上述土地被统一流转给他人耕种,原告户领取了2016年、2017年的土地流转费用,但后续的流转费用,被告村民组不再支付,为此,原告将村委会及村民组诉至法院。
    原来,原告在主张二轮承包土地流转收益过程中,多次与被告发生争执,并曾向有关部门信访投诉,但被告村委会认为原告举家外迁后将土地闲置,一直未缴纳村提留和村民组集体修路扒塘费用,故经村民小组会议决定,不再支付原告土地流转收益,并将诉争的2018年、2019年的流转收益发放至其他村民手中,同时两被告要求追回原告已领取的2016年、2017年流转收益。
    承办法官商志强从收案后即组织双方调解,并通过乡镇政府做双方的释法明理工作,经过承办法官多轮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在权衡利弊后,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原告赵某某户主动放弃2018年、2019年的流转收益要求,并就2020年以后的流转收益支付方式明确方案,发、承包双方当庭签字确认协议内容。
    党的十九大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为此,中共中央、国务院专门出台相关意见,以充分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近年来,肥西法院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承包类案件的审理,针对土地问题涉及农民根本利益,多为群体性案件,矛盾极易激化等难点及特点,强化专业审判力量,加大纠纷多元化解力度,主动与乡镇及社区、村组联系,延伸审判职能,极大地提高了此类案件的调撤率及一审结案率。仅3月份以来,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与加快恢复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背景下,全院共审结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5件,涉案标的额2489043元,均以调解结案,为维护好、实现好农民承包土地的各项权利,保证农村长治久安,助力乡村振兴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商志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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