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动手早 行动快营口市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涉海渔船管控工作

发布时间:2020-08-12信息来源: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86日,省委、省政府召开省边海防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会后,营口市立即行动。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涉海渔船管控工作,各市(县)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县区渔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参加了会议。 

   会议通报了全市涉渔“三无”船舶整治、伏季休渔管理等有关情况。年初以来,营口市高度重视渔业工作,市委、市政府先后三次召开专题会议,对全市伏季休渔、渔业安全生产、“三无”渔船整治进行全面部署。伏休期间,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先后多次带队巡查,对各地区具体工作进行检查指导。领导重视,地区发力,部门联动,全市伏季休渔、渔船管控工作明显好于往年,工作亮点突出: 

  一、创新方法、多措并举,严格伏季休渔管控 

  一是加强统筹调度和督查督导。市渔业工作领导小组多次联合有关部门,对各地区休渔管控工作进行督察督导,发布督查通报5次,及时查找渔港渔船管控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有力制止渔船违捕的苗头倾向。在财力紧张的情况下,安排资金1500余万元,对伏季休渔“三无”渔船清理和渔船管控予以保障。 

  二是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组织渔政、公安边防、海警、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海陆并举,加大对违法违规渔船的打击查处,重拳打击摩托艇偷捕行为,加密水产品市场巡查监管,切实维护伏休管理秩序。 

  三是开展全地区交叉执法。统筹调度全市海上执法力量,打破工作常规和海上执法界限,有效避免人情干扰,实施异地交叉执法,严厉打击违捕行为,抓扣违法渔船15艘(其中涉渔摩托艇5艘),形成有力震慑。 

  四是开展跨区域联合执法。今年,营口与盘锦两市建立联动机制,开展3次海蜇专项捕捞期的海上联合执法,坚决打击非法捕捞行为。主动争取省厅支持,协调原省大连渔政局千吨渔政船从黄海驰援营口,支持营口及辽东湾海域巡航,为海蜇按期开捕打下坚实基础。 

  五是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持续开展“清网专项行动”,雇佣第三方和专用设备船艇,从南到北、从海上到沿岸滩涂实现了全覆盖。海上共收缴网具3万余块、就地捣毁网具11.12万块。沿岸滩涂共清网2940块、收缴插杆2275根、割网8.5万米、浮漂824个。清理范围之广、持续时间之长、清理成效之大,超越往年,切实维护渔区管理秩序。 

  截止到目前,累计抓扣违规渔船132艘,其中盖州市抓扣违规渔船27艘,正在处罚之中;鲅鱼圈区抓扣违规渔船57艘,处罚完毕37艘;市执法队抓扣48艘,正在处罚之中。 

  二、持续开展“三无”渔船清理整治,夯实渔业管理工作基础 

  按照《2020年营口市清理取缔海洋涉渔“三无”船舶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在全面开展排查的基础上,突出工作重点,即:全面消除监管“盲点”。对没有设立渔港监督站、派驻执法人员的自然港湾进行突击检查、全面排查,对这些管理“盲区”和“死角”的“三无”渔船实施清理取缔。重拳打击管理“弱点”。对营口沿岸从事渔业生产的摩托艇和外省、市到我市海域进行非法渔业生产的“三无”渔船重点清理取缔。联合打击输入“源点”。着力打击从外省、市购置和本省、市自建的“三无”渔船,从源头上把住“三无”船舶建造关口。强化执法联动,从根上解决“三无”渔船来源问题。开展联合执法。采取海上搜、港内查、坞上审等方式,使“三无”渔船无处藏身,实现历史性突破。截止目前,共排查“三无”渔船442艘,其中盖州市排查“三无”渔船163艘,正在甄别认定;鲅鱼圈区排查“三无”渔船239艘,已全部拆解;西市区排查“三无”渔船40艘,目前正在甄别认定,近期将进行拆解。 

  在总结工作的同时,会议还就年初以来渔船管控工作中发现的“属地责任落实不到位”、“陆地执法力量薄弱,过于依赖海上执法”、“摩托艇偷捕现象屡禁不止,各地有效的解决办法不多,打击力度不够”、“有关方面的行政执法力量尚未充分发挥,执法合力亟待形成”、“个别地区渔船动态掌控不实不细,存在盲区死角”、“市、县执法分级管理。农业综合执法改革虽已完成,但个别地区尚未迅速进入工作状态,业务承接、执法力量亟待提升”等问题深入分析研判,要求着力加以解决。 

  会议要求,全市上下要深入学习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省边海防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的会议精神,提高政治站位,纳入重要议程,细化工作措施,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工作抓出成效。 

  一是严抓严管,加大“三无”渔船专项整治工作力度。 

  在前期排查登记的基础上,再组织一次拉网式大排查,逐村、逐户、逐港、逐厂“过筛子”,全面掌握登记船舶信息,做到一船一档。各地要将排查台账在会后一周内及时上报市渔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于今后再查获的涉渔“三无”船舶,如果不在排查台账内将溯源倒查,严肃追究地方排查责任。对陆上排查和海上查获的涉渔“三无”船舶实行集中扣港、统一看管,严防逃逸和出海作业。要组织力量,落实专人看护制度,任何时段、任何理由不得离港。对于海上查获的涉渔“三无”船舶,必须由政府统一扣押、统一处置,避免涉渔“三无”船舶在扣港期间发生安全事故。要求各地区坚持边排查边甄别认定,多措并举,查扣、转化多种形式并用,依法实施集中拆解;要严禁新增反弹。切实做到发现一艘、认定一艘、拆解一艘,不漏一船、不留后患。 

  二是持续发力,强化伏季休渔后期管理。要求各地区进一步强化渔船管控。进一步梳理辖区渔船休渔情况,实施动态管控,特别是对异地休渔渔船,要与当地渔业主管部门有效对接,避免工作不实,渔船脱离监管,造成严重涉外事件。 

三是夯实渔业安全生产基础,扎实开展制止越界捕捞工作。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早研判、早部署,确保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实行渔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持续强化各项安全监管措施。强化隐患排查,组织开展港口安全检查,集中核查渔船集中停靠区的安全设施、工作状态、渔船适航情况等,排查隐患,狠抓整改,跟踪落实。切实抓好制止非法越界捕捞工作。沿海各县(市)区、各部门层层落实包保责任制,严格落实日常管控工作。对具备越界捕捞能力的大马力渔船,利用监控平台实时掌握船位和动态,跟踪管理,发现问题,立即通知召回。相关渔业镇、村要强化编组作业生产,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不发生越捕事件。加强转港作业渔船监管。转港渔船监管是渔船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层层落实包保责任制。同时加大行业部门监管力度,督促转港渔船船东 (长)自觉服从当地管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守法生产。要求各地区结合实际,适时派出工作组赴转港地开展检查,发现隐患,跟踪整改问效。 

  四是协调联动,切实把工作抓出成效。要求各地区正视今年伏休管理中发现的问题,结合实际,制定措施,立行立改,切实把整改的成果体现在提升伏休后期管理水平上。要迅速解决工作机构刚刚组建,业务不熟、力量薄弱、工作承接能力不足的问题,通过定岗定员、明确职责、学习培训等方式,快速进入工作状态。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公安边防、海警、气象、海事、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共同把各项任务落实落地,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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