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将连续3年给予乡村振兴试点县奖补资金支持
发布时间:2020-04-27信息来源:山东农业信息网
4月26日从山东省财政厅了解到,山东将连续3年给予乡村振兴战略制度试点县奖补资金支持,对先行先试、财政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手段突出、成效明显的试点县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推动乡村振兴发展。
根据最近印发的《山东省财政金融政策融合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制度试点实施意见》了解到,在促进金融机构创新作用方面,山东还将强化金融监管部门对银行机构增加乡村振兴信贷资金投放的支持,明确省级银行业机构要加强对试点县分支机构的指导,赋予试点县较大的信贷投放自主权。在促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方面,鼓励试点县与银行机构密切合作,充分利用再贷款、再贴现政策,为小微企业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同时,优化银行内部激励,完善尽职免责工作制度。
按照“市县为主、省级引导,系统推进、突出重点,先行先试、示范引领,跟踪问效、奖优罚劣”的原则,试点期限3年,按照“一年起势,两年突破,三年见效”的工作思路,2019年底建立起试点工作机制,各项工作全面启动;2020年底,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市县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果;2021年底,财政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路径基本打通,涉农产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得到缓解,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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