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黄河保护法草案三审 拟加强农业节水设施与防洪体系建设

发布时间:2022-10-27信息来源:中国农网

10月27日,黄河保护法草案三次审议稿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草案三次审议稿拟强化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强农业节水设施建设;加强防洪体系建设,促进防汛抗旱协同联动;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明确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加强环境污染治理,强化新污染物管控等。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黄河保护法草案三次审议稿进一步完善法律适用范围的表述,草案三次审议稿第二条第一款明确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各类活动,适用本法。

进一步完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原则和要求。草案三次审议稿第三条修改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落实重在保护、要在治理的要求,加强污染防治,贯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量水而行、节水为重,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统筹谋划、协同推进的原则。

强化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完善水资源利用原则和调度规则,健全取水许可制度,加强节水设施建设,增加公众节水内容,科学论证调水工程。草案三次审议稿规定:鼓励、推广使用先进节水技术,加快形成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有效实现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黄河流域水资源利用应当坚持精打细算;黄河流域水资源调度根据水情变化进行动态调整;黄河流域管理机构审批有关取水申请时,应当研究取水口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指定河段和限额标准适时调整;将“河南省、山东省黄河供水区”修改为“黄河流经省、自治区其他黄河供水区”;加强农业节水设施建设;黄河流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节水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提高公众节水意识,营造良好节水氛围;科学论证跨流域调水和重大水源工程。

加强防洪体系建设,促进防汛抗旱协同联动,推进泥沙综合利用。草案三次审议稿增加规定:国家统筹黄河干支流防洪体系建设,加强流域及流域间防洪体系协同,推进黄河上中下游防汛抗旱、防凌联动,构建科学高效的综合性防洪减灾体系,有效提升黄河流域防治洪涝等灾害的能力;国家鼓励、支持开展黄河流域泥沙综合利用研究。

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明确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增加整沟治理要求,完善生态流量、生态水位管控制度。草案三次审议稿作出修改:加强对黄河水源涵养区的保护,明确国家加强白于山、陇中等重点预防区、治理区的水土流失防治;增加规定水土流失防治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科学采取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增加规定整沟治理应当坚持规划先行、一体推进。规定黄河流城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生态流量和生态水位的管控指标,应当征求并研究同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的意见,报黄河流域管理机构、黄河流城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备案。明确地表水取用水总量应当符合生态水位的管控指标要求。明确对水土保持强制性约束控制指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加强黄河流域环境污染治理,强化新污染物管控。草案三次审议稿增加规定:国家加强黄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工业污染、城乡生活污染等的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推进重点河湖环境综合整治;国务院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和黄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新污染物的管控、治理。

对“高质量发展”章名作出调整。草案三次审议稿将第七章章名修改为“促进高质量发展”,增加规定促进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应当坚持新发展理念,以生态保护为前提优化调整区城经济和生产力布局。

作者: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李秀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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