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强化涉外渔船管控 构筑海上防控屏障
发布时间:2020-04-24信息来源: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面对境外严峻的疫情形势,营口市农业农村局进一步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疫工作总要求,细化方案,创新方式,多措并举,严防死守,有序组织涉外渔船生产作业,构筑海上疫情防控屏障,在助推复工复产的同时,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快速响应,细化工作方案
按照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营口市快速响应,迅速召开涉外渔船管控市政府会议,制定涉外渔船管控方案,并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名义印发了《营口市涉外渔船生产作业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施方案》,明确了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的责任和任务分工。
加强管控,确保实时调度
疫情发生以来,市农业农村局坚持对境外渔船实行实时调度制度,加强入韩渔船的管控。全市共有入韩作业渔船159艘,按照《省涉外渔船防控工作方案》的要求,市农业农村局严格入韩作业渔船管理,有序组织涉外渔船生产作业。截止目前,我市共有入韩作业渔船29艘、船员333人。
创新方式,落实三个制度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合, 强化行业监管和协会监管责任的落实,确保入韩渔船依法依归生产,防范发生输入性疫情。一是实行以沿海乡镇(村)为主的包保责任制度,沿海乡镇对入韩作业生产渔船实行“一对一”包保责任管理,并与入韩船主签订《涉渔入韩保证书》,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实时掌握每条渔船动向。二是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各县区成立以农业农村(渔业)、乡镇办事处、渔业协会等部门的疫情防控工作组赴山东、江苏重点港口实地监督检查,严格入韩渔船出海前的登船检查,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有效落实后,方能允许入韩生产作业。三是充分发挥渔业协会的行业监管作用,加强入韩作业报进报出管理,山东、江苏两地入韩渔船在属地包保的基础上,由渔业协会分片包保,并在转港地建立入韩渔船工作站,每日将报进报出的渔船动态情况上报至市渔业执法部门,在未接到各县(市)区疫情防控工作组的审核意见前,严禁给于入韩渔船报进。
严格执法,强化五项措施
一是发生外方执法机构登船检查和国外船舶接触未报告的,立即取消入韩作业资格。二是涉外生产作业渔船不遵守相关协定协议,未按照规定网目尺寸、配额数量以及渔捞日志管理等自律生产的,取消入韩作业资格。三是将我市入韩许可证外借其他省市渔船的,取消作业资格。四是对于私自拆除、破坏、关闭导航终端设备的渔船,立即取消入韩作业资格并召回扣港,依据相关法律进行处罚。五是对存在隐瞒病史、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等行为的人员,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随着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范围蔓延,严防境外输入刻不容缓。市农业农村局将持续强化涉外渔船管控工作,通过一系列“硬核”举措,斩断疫情海上输入链条,筑牢海上疫情“防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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