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条措施加快恢复农业生产 减轻农业企业税费负担

发布时间:2020-02-14信息来源:山东农业信息网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快恢复农业生产确保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的若干措施》,从加快农业企业开工建设、加强产销有效对接、有序破解交通梗阻、加大财税支持力度等六个方面提出20条措施,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尽快恢复全省农业生产,确保重要农产品市场供应。

受疫情影响,农业企业面临着原料运输、职工返程、疫情防控物资供应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为帮助其协调解决问题、尽快复工复产,《若干措施》明确,要组织各级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和乡村干部,下沉到民生保供农业企业,建立“一对一”定点包保服务制度,并确立重点农业企业扶持名单,对种子、饲料、屠宰、加工、畜产养殖等行业企业,实行差异化扶持。

农时不可误。当前,正值全省小麦陆续返青和早春蔬菜种植的关键时期,我省要发动农民群众及早开展春季麦田管理。推动科技下乡,加强技术指导服务,做好种子、化肥、农药等各项物资准备,搞好农机具检修和农机手培训,引导农民群众做好春种茬口调整,适当增加露天蔬菜种植。

在农产品产销对接方面,鼓励通过农产品电商平台开展“新零售”,推动“不见面”消费。搭建产销对接平台,解决生产企业产品无销路、加工企业开工无原料的难题。另外,加强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供销合作社等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保障特殊时期农产品供应,要确保能够运得出。对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运输车辆,要简化查验手续和程序;疫情防控期内放宽装载比例要求,ETC车辆实行网上或入口车道预约申报,现金交费车辆出口由收费站视情抽检,不再实行每车必检;优先进行驾驶员体温检测,保障绿色通道车辆快速免费通行。另外,对运输农资的车辆,不得违反规定设置障碍。

在受疫情影响较重的“菜篮子”产品主产区,各级切块分配下达的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优先用于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恢复生产。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的农业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农业企业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有权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另外,银行机构要加大对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养殖业户的优惠信贷支持;保险机构要对疫情防控期间出险的已投保农业经营主体开通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环节和要件,按照保险合同及时开展查勘、定损和理赔工作,做到应赔尽赔。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公司启用客户信用承诺、银担线上尽调审查、容缺高效办理程序,对疫情期间新增担保业务,减半收取担保费,财政贴息率提高1个百分点。

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各市要建立“菜篮子”产品直通车制度,统一协调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对接,包村庄、包社区,定点销售供应蔬菜、肉蛋奶、水产品及生活必需品,不断满足居民生活需求。同时要积极组织协调当地“菜篮子”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主动与北京、上海等城市和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对接,全力以赴对口支援湖北,做好蔬菜、肉蛋奶、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应,为全国疫情防控贡献山东力量。

编辑: 提文凡 作者: 毛鑫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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