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2020年抚顺市大力支持设施农业发展给予新建规模化日光温室、冷棚小区补贴
发布时间:2020-04-07信息来源: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为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现代农业和农村产业转型升级,抚顺市农业农村局于近日制定印发《2020年抚顺市设施农业建设实施方案》,对今年新建的规模化日光温室、冷棚小区给予补贴,鼓励推进种植结构调整规模化、设施化发展,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和农民增收。
《方案》明确,补贴对象为能够提供正规流转合同或土地入股证明合法用地手续的新型经营主体及个人。以建设主体申报为原则,申报材料真实性由村委会负责。
补贴范围为:市级补贴资金用于支持综合效益高抗灾避灾能力强、调整稳定性高的新建规模化设施农业,包括规模化的日光温室和稳定性、耐久性、安全性较高的冷棚。其中,重点推广优型节能日光温室和钢筋骨架冷棚,促进棚室结构升级换代。鼓励引导建设适合我市生产实际的新型日光温室,实现温室环境和水肥一体化等自动控制。
按照不同设施规模给予相应补贴。日光温室小区(面积均为设施内面积):对新建10-20亩(含10亩,不含20亩)的日光温室小区,每亩补贴标准为0.75万元,对配套有独立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的,对棚室内建设面积每亩追加补助0.25万元;对新建20-30亩(含20亩,不含30亩)的日光温室小区,每亩补贴标准为1.5万元,对配套有独立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的,对棚室内建设面积每亩追加补助0.5万元;对新建30-50亩(含30亩,不含50亩)的日光温室小区,每亩补贴标准为2万元,对配套有独立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的,对棚室内建设面积每亩追加补助0.5万元;对新建50亩及以上(含50亩)的日光温室小区,每亩补贴标准为3万元,对配套有独立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的,对棚室内建设面积每亩追加补助0.5万元。
冷棚小区(面积均为设施内面积):对新建20-40亩(含20亩,不含40亩)的冷棚小区,每亩补贴标准为1500元,对配套有独立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的,对棚室内建设面积每亩追加补助500元;对新建40-60亩(含40亩,不含60亩)的冷棚小区,每亩补贴标准为3000元,对配套有独立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的,对棚室内建设面积每亩追加补助1000元;对新建60-100亩(含60亩,不含100亩)的冷棚小区每亩补贴标准为4000元,对配套有独立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的,对棚室内建设面积每亩追加补助1000元;对新建100亩及以上(含100亩)冷棚小区,每亩补贴标准为5000元,对配套有独立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的,对棚室内建设面积每亩追加补助1000元。对符合标准的冷棚小区,当年发放50%补贴资金;第二年春季,经核实继续在原址从事农业生产的,再发放剩余50%资金。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在验收后对验收合格的新建设施农业小区进行申报,通过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给予资金补贴。
《方案》指出,县(区)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生产主体申报、村级审核公示、乡级验收确认、县级复验汇总”的工作流程组织对补贴面积进行申报、审核、公示、验收,确保公平公开、信息准确,确保补贴资金安全高效有序发放。在县级全面验收后,市级农业农村局在县(区)验收工作的基础上进行现场抽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解决。市农业农村局将根据县(区)农业农村部门上报的项目申报文件,分阶段发放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发放后,乡级政府要在其所在地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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