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辽阳市下发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0-05-28信息来源: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为推进农产品生产者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辽阳市农业农村局下发了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告知书。
《告知书》明确,全市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都要落实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其农产品上市时要出具合格证。
《告知书》指出,实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品种包括蔬菜、水果、畜禽(活畜活禽)、禽蛋、养殖水产品等5类农产品。
《告知书》要求,合格证内容至少包含: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重量)、生产者信息(名称、产地、联系方式)、开具日期、承诺声明等,承诺内容应包括种植养殖生产者承诺不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及非法添加物,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农药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有条件的主体可以附带电子合格证、追溯二维码等。
《告知书》要求,各类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按规定自行开具,可手写也可打印。合格证应一式两联,一联出具给交易对象,一联留存一年备查(电子出证的,应电子存储备查)。
《告知书》明确,有包装的食用农产品应以包装为单元开具,张贴或悬挂或印刷在包装材料表面。散装食用农产品应以运输车辆或收购批次为单元,实行一车一证或一批一证,随附同车或同批次使用。 《告知书》还公开了监督投诉电话,凡发现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有违法违规行为和虚假开证、冒用他人名义使用农产品质量合格证的,可向市农业农村局投诉举报(举报电话21226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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