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法院集中开展统一执行行动 助力复工复产

发布时间:2020-05-14信息来源:安徽农村网


    5月13日早晨5:30分,肥西法院执行局集中开展“江淮风暴执行攻坚助力复工复产”统一执行行动。截止当天下午16:30分,本次行动共拘传12人,主动履行4人,执行结案12件,执行和解5件,执行到位金额193.3万元。

    清晨5:30分,伴着徐徐升起的暖阳,执行三组干警奔赴肥西县紫蓬镇管委会某分局。该分局职工汤某在2016年为汪某在邮政银行贷款做担保,但是过了这几年,汤某没有收到任何催收的消息,汤某以为汪某已经还清银行贷款。孰料,生活中“意外总比惊喜多”,汤某今早刚到单位门口,一辆警车已经在“守株待兔”了,面对闪烁的警灯和从天而降的执行干警,汤某茫然不知所措。在黄邓明副局长向其详细说明执行案件由来之后,汤某表示积极履行担保义务,并立即赶到肥西农村商业银行,现场将10万元钱转到法院执行标的款专户,对于下欠的5万元,汤某承诺会在一个月的时间内主动到执行局履行。

    在执行合肥某甲机械加工公司与合肥某乙机械加工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合肥某乙机械加工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申请人货款46万元,但文书生效后其一直不履行义务。受疫情影响,作为中小企业的合肥某甲机械加工公司资金严重短缺,公司法定代表人多次联系承办人孙昊副局长,希望案件尽快得以解决。行动当天,在得到线索后,孙昊带领执行干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将合肥某乙机械加工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某拘传,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支付执行案款16万元,有效缓解了申请人公司资金链紧张局面。

    原告汪某与被告肥西某专业合作社、卫某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卫某系该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并为肥西县某镇农经站副站长。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因该专业合作社现已拆除和整改,无任何收支,也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官遂联系该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卫某,并送达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督促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卫某一直拒不执行。行动当天,执行二组干警来到卫某所在单位催告知其履行法定义务。然而卫某态度蛮横,声称该合作社债务与自己无关。执行干警告知该判决为终审生效判决,法定代表人有履行法定义务的责任。再三劝说下,卫某始终不配合执行,无奈之下将卫某拘传至执行局,至此,卫某也并未有还款意愿,卓玉俊副局长遂开展心理战,告知拒不履行将会失信曝光并向其单位发司法建议,视情节将进一步采取拘留措施。卫某面对执行压力,害怕自己颜面扫地,名誉受损,便立刻慌了起来,急忙向执行法官表达歉意,并表示想尽一切办法筹措资金,履行还款义务。最终,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林旭东、周晓东、朱宇)



阅读 10

免责声明:

1、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信息来源:薛城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薛城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信息来源:薛城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

2、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信息来源:XXX”的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站联系的,本站会及时协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