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解读二: 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场

发布时间:2020-03-25信息来源: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以下简称《规划》)。该《规划》是指导2020-2022三年各地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培育发展工作的重要依据。

《规划》中专门谈到了加快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之一的家庭农场。说到家庭农场,大部分国家都是针对农场经营主体是农民家庭而言的,即家庭经营的农场,不论它是大农场还是小农场。目前我国家庭农场基本特征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元,从事农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经营。

从世界经济发展规律看,随着工业化进程中的国民收入增长,农民也需要收入增长,但小农户的经营收入是跟不上国民收入增长步伐的,所以小农户增收主要依靠转产高价值农产品、扩大经营规模、兼业甚至离农、政府补贴四条途径。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场,要坚持农户主体,鼓励有长期稳定务农意愿的农户适度扩大经营规模,发展多种类型的家庭农场。同时,把符合条件的种养大户、专业大户纳入家庭农场范围,一并支持服务。在此基础上,衍生出农业技术进步、提高技术和经济效率、专业化、商品化、产业融合等内部效应和带动与服务小农户等外溢效应。

现代经济体系中,小农户在收入压力和外部竞争中经营日趋艰难,具有规模经济的家庭农场等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在现代农业经营中会渐渐取得主流经营主体地位。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建设现代农业的前进方向和必由之路。尽管在大国小农的国情中这个演变过程需要较长时间,但趋势性结局不会改变。我国当前政策只是在这个演变过程中要注意尽可能让小农户有机衔接现代农业发展,以缓解小农户的演变“疼痛”,保障农业经营主体转型和农村社会的平稳过渡。

工业化社会中由于小农户的劳动机会成本较高和农业比较效益较低,往往导致一部分小农户粗放经营甚至抛荒,从而进一步降低农户层面的技术效率和经济收益。培养发展新型农业服务主体,提供农业作业环节的社会化服务,可以缓解小农户的农业作业规模不经济问题、提高耕种质量和节本增效。正因为实践中印证了理论认识,所以,农村中逐渐兴起了单环节、多环节、关键环节和全程等多种托管模式。

因此,当前政策的发力点,一方面培养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发展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来克服土地规模不经济问题;另一方面培养发展新型农业服务主体,通过提供社会化服务来缓解作业规模不经济问题。这类新型服务主体往往由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专业服务公司担当。由于家庭农场数量多、贴近小农户、具有较强的地缘亲缘关系,其外溢服务作用往往更大。

我国已经出现了不少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但总体上说,还存在着发展不平衡和不充分、实力不强、比较脆弱等问题,跟不上国民经济发展要求和国际竞争形势。所以必须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并且不仅在数量上加快培育发展,更重要的是在质量上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只有提升经营活力、提高农业经营效率,才能具有发展实力和带动能力。这是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需要,也是增强国际竞争力的需要、还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需要。

加快培育家庭农场并实现高质量发展,其关键是全面提升家庭农场经营者素质和能力,培育造就家庭农场自身在市场经济中的经营活力,坚持把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放在首位;另一方面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当今世界各国的农业和农场发展都离不开政府支持,这是由当前农业的弱质性、外部性和较低劳动生产率决定的,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场自然也需要政府支持。该《规划》用两章篇幅阐述了完善支持政策和强化保障措施,通过制度政策来切实发挥引导、培训、技术、示范、财政、金融、保险等支持作用,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场。政府支持不是简单地提供形式上的服务支持,而是针对家庭农场现实需求来提供精准有效的高质量支持和帮助。比如在提升家庭农场经营者素质和能力的培训方面,以往一些地方存在收效甚微的结果。要提高培训质量,政府委托的培训机构就必须对具体的培训内容、培训师资、培训渠道、培训方式、培训时间等培训效果要素提高适宜性、针对性和方便性,从而有效提升家庭农场经营者素质和能力。

(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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