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农村厅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高标准农田

发布时间:2020-04-13信息来源:建设管理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增加农业有效投资、补齐“三农”领域短板中的重要作用,近日,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做好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高标准农田工作的通知》,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建设高标准农田。

《通知》明确,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均可作为实施主体申报项目。按照有利于推进适度规模经营的要求,原则上农业企业申报实施的,平原地区不低于1000亩,丘陵地区不低于500亩;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申报实施的,平原地区不低于300亩,丘陵地区不低于200亩。

项目申报既可由单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单独实施主体,也可由一个乡镇相近区域多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联合实施主体。项目建设原则上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主实施,也可由农业农村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要按照“谁受益、谁管护”原则,确定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确保项目工程持久发挥效益。

《通知》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宣传引导,做好帮扶指导,引导更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农田建设,指导做好项目申报、初步设计、建设实施、竣工验收和上图入库等工作,切实做好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高标准农田工作。

据统计,2019年,我省支持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高标准农田项目34个,建设高标准农田2.55万亩。2020年,全省拟支持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高标准农田项目56个,比上年度增加22个,建设高标准农田4.55万亩,有力有效支持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防灾抗灾减灾能力。


阅读 1

免责声明:

1、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信息来源:薛城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薛城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信息来源:薛城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

2、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信息来源:XXX”的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站联系的,本站会及时协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