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农业农村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31信息来源: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厅属各单位:


《2020年全省农业农村法治工作要点》已经省农业农村厅厅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3月30日


2020年全省农业农村法治工作要点

2020年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之年,做好农业农村法治工作意义重大。全省农业农村部门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对标对表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以推进立法协调、执法监督、普法宣传、依法行政为重点,强化举措,深抓落实,加快构建依法治农、依法兴农、依法护农体制机制,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保障。

一、推进完善涉农法律法规体系

1.推动重要涉农法规立法进程。落实《省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计划》,认真完成《安徽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安徽省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修订工作,按时报送三部法规修改草案;组织开展《安徽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安徽省实施〈动物防疫法〉办法》修订立法调研,及时报送修改建议。要结合实际,积极推动市级涉农立法,为“三农”改革发展提供法治保障(责任单位:厅法规处、政改处、合作处、质监处、兽医处、厅属相关单位)

2.加强涉农重点领域立法研究。立足构建完备的农业农村法律法规体系,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探索、创新,组织开展保障粮食和农产品供给、农业投入品管理、农村宅基地管理、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法治乡村建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等法规制度研究,为立法提供实践依据。(责任单位:厅政改处、发展规划处、乡村产业处、社会事业处、合作处、质监处、种植业局、厅属相关单位)

3.健全涉农法规规章清理机制。建立涉农法规、规章、省政府和厅规范性文件动态清单,完善厅属单位配合、专家协助审查制度,推进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常态化,依法撤销和纠正“奇葩文件”,确保涉农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责任单位:厅法规处、办公室、厅属相关单位)

二、健全农业综合执法体制机制

1.加快农业综合执法改革步伐。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农业综合执法改革决策部署,按照省委1号文件和省政府重点工作要求,建立改革进度半月报告、一月通报和不定期督查、约谈制度,强化监督考核,加快推进农业综合执法改革,确保市级4月底、县级6月底前,全面落实执法机构“三定方案”、人员划转、队伍组建、办公场所;市级6月底、县级9月底前,完成改革扫尾工作,健全农业综合执法体系。(责任单位:厅法规处、人事处、财务处、厅属相关单位)

2.加强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年活动,分级制定执法队伍培训计划,加大新进执法人员培训力度,加快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农业综合执法队伍。推动市县落实执法经费保障、执法装备配备和执法统一着装,加强农业综合执法能力建设。加快农业执法信息化建设,依托省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建立与全国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共享平台互通的全省农业综合执法系统,开展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和示范单位创建,加快提升全省农业执法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厅法规处、信息中心、厅属相关单位)

3.强化农业行政执法监督。制定印发《安徽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建立完善农业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程序规范等配套制度,指导各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依法全面履行法定职责,深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完善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范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开展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加强执法监督,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责任单位:厅法规处、厅属相关单位)

4.加大农业执法办案力度。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服务三农”理念,抓住农业生产关键时节,以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为重点,开展农资打假行动,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专项整治。结合生猪屠宰行业“扫雷行动”、 “渔政亮剑”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开展畜禽屠宰和渔业捕捞领域专项整治,建立部门间、区域间线索通报、案件协办、执法联动、定期会商机制,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农业农村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积极调处农村土地承包、宅基地、集体资产管理纠纷,依法化解矛盾,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厅法规处、厅属相关单位)

三、建立农业普法宣传常态化机制

1.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围绕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组织制定农业农村普法责任清单,明确年度普法计划,细化分解普法任务,将普法工作融入农业行业管理、执法监管和公共服务全过程,形成分工负责、各司其职、上下联动的农业农村“大普法”格局,推进普法宣传常态化。建立重点涉农法律法规宣传解读机制,及时对新制定或修订的涉农法律法规进行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促进法律法规有效实施。(责任单位:厅法规处、厅属相关单位) 

2.开展专项普法宣传。根据新冠肺炎防控需要,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行动的要求,组织开展动物防疫法及我省实施办法和野生水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的专题宣传,为做好农业农村领域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法治保障。以“农资下乡”、“农民丰收节”为载体,组织开展农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专项宣传活动,增强广大农民的法治意识,提升农业农村依法治理水平。(责任单位:厅法规处、兽医处、渔业局、质监处、厅属相关单位)

3.推动普法向基层延伸。按照国家和省普法办部署安排,切实推动宪法和涉农法律法规进农村。创新普法方式,利用新媒体、新平台、微视频、动漫、法治征文等方式,深入开展“乡村振兴与普法守法”宣传教育活动。指导各地结合农时农情,面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涉农企业、种养大户开展特色普法和培训活动,增强法治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责任单位:厅法规处、厅属相关单位)

4.推动普法宣传进机关。健立完善农业农村系统领导干部学法清单,认真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用法制度和公务员集中学法制度,利用法治专题讲座、培训、法律知识测试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宪法和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农业农村系统工作人员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全面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水平。组织开展农业农村普法专题调研,做好“七五”普法收官评估和验收准备工作。(责任单位:厅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法规处、厅属各单位)

四、完善农业依法行政制度规范

1.健全合法性审核机制。贯彻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流程,全面推行政府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健全完善依法决策机制,对重大事项做到应审尽审,确保农业行政决策符合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要求。实行规范性文件提前介入机制,加强审查把关,落实备案制度,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责任单位:厅法规处、厅属各单位)

2.强化公平竞争审查。进一步规范公平竞争审查流程,完善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衔接机制,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活动的政策措施过程中,严格落实承办单位自我把关、法制工作机构审查的要求,确保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到实处,切实提高审查质量和效果。(责任单位:厅法规处、厅属相关单位)

3.深化行政审批改革。认真落实农业农村部和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推动行政许可事项下放、优化整合,及时梳理公布农业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做好取消和下放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做到清单之外无许可。坚持“便民、高效、规范、廉洁”的原则,深化“一网、一门、一次”改革,精简行政许可申报材料,压缩办理时限,减少审批流程,修订许可办事指南,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加快农业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系统建设,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程在线办理,推进农业行政审批服务高效便民。加强审批监督,落实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开展农业农村系统权责清单研究,进一步理清权责边界。(责任单位:厅法规处(审批办)、厅属相关单位)

4.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情况,建立完善省市县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工作指引和执法监管细则,持续推进“随机抽检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精细化建设,实行动态维护。统筹制定年度抽检计划,规范有效实施双随机抽查,确保抽检任务按时完成,抽检结果同步公开。积极推进部门“双随机”联合检查工作,切实提高农业农村部门事中事后监管水平。(责任单位:厅法规处、厅属相关单位)

5.规范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办理。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依法审理和办结行政复议案件,加强对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的纠错力度,依法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依法做好行政应诉工件。总结复议应诉中发现的问题和经验,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责任单位:厅法规处、厅属相关单位)

五、切实强化工作保障

1.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党对农业农村法治工作的全面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农业农村法治建设纳入年度重要工作内容,摆上重要位置,明确责任分工,加大工作推动和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厅办公室、人事处、法规处、机关党委)

2.加强工作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要求,坚持把农业法治工作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推动,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开展农业法治建设专题调研,提出推进农业法治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进一步完善工作推进措施,为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责任单位:厅法规处、厅属相关单位)

3.发挥考核作用。坚持把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把农业法治建设重点任务列入对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健全考核指标体系,完善考核方法,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充分发挥考核的引领推动作用,努力推进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再上新台阶。(责任单位:厅法规处、办公室、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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