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企业复产需求――安徽17条措施出台帮出口型农企渡难关

发布时间:2020-03-17信息来源:2

安徽17条措施出台帮出口型农企渡难关

安徽省砀山县葛集镇土山村油桃大棚里,果农带着口罩忙着给桃花授粉。据悉,砀山县的黄桃罐头已成为出口创汇的重要农产品。 李艳龙 戴红梅 摄

新冠肺炎疫情不仅对农业企业的商品出口产生影响,对“走出去”企业在境外投资、境外生产经营和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也产生了实际影响。面对困境,安徽省各级政府和农业农村部门出台一系列具体帮扶措施,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共同渡过疫情难关。

出口型农企面临困境 期待政府政策支持

“存在的问题包括因前期封村导致原料采购比较困难;餐饮行业未开工,餐饮连锁市场目前无法销售;外贸销售虽已联系近70万美元的采购客户,但因近期生产包装箱的厂家还未开工,无法换包装发货。”安徽富煌三珍食品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司已复工未复产。目前,工作重点是复产前的准备,例如对生产车间进行改造,积极联系原辅料供应商、产品客户等。针对当前困难,公司正加大网上销售并积极与国外客户取得联系;同时利用公司的富煌超市加大当地市场销售。

“在此次疫情防控期间,出口将受到较大影响。对于茶叶出口加工行业,来自中国的供应商可能需要二次审核,从而带来负面影响。部分国外展销会活动以及国外客商商业活动被迫推延或取消。出口加工茶企复工延迟,导致国外订单无法按时交付。茶叶供应链原料存在大幅上涨的风险。”黄山王光熙松萝茶业股份公司负责人非常担忧。

该负责人表示,虽然企业2月11日已复工复产,目前1月份销售额655万元,同比下降48%,预计截至一季度实现销售额2850万元,同比下降30%左右。

面对疫情等多重压力与重创,建议实施茶叶生产加工销售及出口企业的减免税收政策,让企业快速拓展市场份额,真正带动茶农共同致富,保障茶农稳定增收,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提升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确保脱贫攻坚战圆满收官,确保农村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议国家层面出台政策鼓励高效低残留的生物农药生产和使用,建全相关法律限制,同时禁止高残留农药生产和使用;省市县设立专管部门,在流通渠道、实施场所等环节严格管理,提升产业整体食品安全性(欧标-有机)。期望国家层面着手引导全社会开展茶日活动,形成“国际茶日”意识,把“国际茶日”做成全国性重要活动或节日,让茶作为全民健康饮品、让茶文化作为中国传统文化深入人心。建议降低社保、养老、医疗缴费率,以及水电天然气等能耗成本,并通过降低劳动用工补贴、失业金返还等措施减少企业负担;给予企业部分受疫情影响期间的财政贴息;对茶企因疫情无法参加境外展会的费用及损失加大弥补政策;加大对茶旅企业、景区及门店的稳岗补贴等系列政策。

企业未来的发展趋势必须拥有渠道和用户,这就势必借助电商平台的发展。如今受疫情影响,倒逼所有企业必须把营销重心放到线上。结合此类问题,希望政府加大电商运营人才引进力度,积极出台国内和跨境电商的支持政策。特别是对茶业跨境电商产业园的打造和占位,跨境电商目前处于发展初期且全国空白,投入成本低机遇大。而国内电商相对比较成熟,投入大收益相对小。

政府出台帮扶措施 助力企业渡过疫情难关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外事处处长韦艾平介绍,为了支持企业共渡难关,2月22日,安徽省出台一系列文件,从组织企业复工复产、加快农产品产销精准对接、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推进企业降本减负、强化保障服务等五个方面明确了17条具体举措。

在组织企业复工复产方面,建立重点涉农企业名录和复工复产时间表,实行清单式精准分类管理。优先支持饲料、畜禽屠宰、农产品加工以及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资生产和农产品物流配送等生产经营企业加快复工复产。落实好蔬菜等重要生活物资和农业生产资料点对点保供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确保“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

财政金融支持力度也将加大。对持有祖代以上有效《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养殖场(户),按每套3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将生猪养殖场(户)贷款贴息补助范围由年出栏5000头以上,调整为年出栏500头以上。将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保障相关的企业纳入国家专项再贷款、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专项贷款和贴息政策支持范围。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涉农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在原有水平基础上向下调整超过10%。政策性担保公司扩大反抵押范围,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此外,全额退还疫情防控期间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涉农企业用水、用气价格均下调10%,期限为3个月。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涉农企业,可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合肥市政府也出台12条疫情期间惠企的新举措,采用“保、增、降”的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持续发展。令农业企业受益的主要包括: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不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面临暂时性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的参保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费返还。对生产加工、餐饮、旅游等行业受疫情影响严重且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费的企业,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缴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疫情防控期间,新增就业岗位的小微企业,按照新签订劳动合同并参保人员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小微企业一次性就业补贴。着力减轻房租负担。对在本市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及个体经营户,疫情防控期间给予两个月房租免收、两个月房租减半,减免部分视同营业收入计入国有企业考核;对中小企业租用其它创新创业载体,鼓励业主(房东)为其减免租金,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加速器等创新创业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各级财政部门对采取减免房租措施的出租企业可给予财政补贴。减免中小企业税费。对受疫情影响导致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且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延期缴纳相关税款。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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