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阜新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召开会议研究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发布时间:2020-06-22信息来源: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6月3日,阜新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马晋生主持召开会议,研究制定阜新市《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以下简称《标准》)。队领导牟学新、袁秀辉、王晓光及6个执法科室、法规指导科、办公室联系人参加会议。会上,队长马晋生对制定《标准》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中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设定条件结合全市农业执法中的实际情况对自由裁量权进行认真细化,同一违法行为处罚标准要一致,保证执法的公平、公正性,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二是要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中的251项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开展《标准》制定工作,做到不丢项、不落项,覆盖农业行政执法全领域;三是要严格按照5月29日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制定部署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市局杨林副局长和局法规科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标准》制定工作。
会议强调,农业行政处罚是履行农业农村行政管理职责和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直接影响到农业农村法律、法规、规章的有效实施,关系到行政相对人的切身利益。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更加正确、合法、合理地行使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我市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水平,促进行政执法行为合法、公正、规范、高效运行,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免责声明:
1、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信息来源:薛城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薛城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信息来源:薛城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
2、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信息来源:XXX”的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站联系的,本站会及时协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