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井不出水、有水不能浇? 河南开展已建高标准农田重点设施普查整改专治这些问题

发布时间:2020-03-08信息来源: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3月6日,记者从省农业农村厅获悉,该厅近日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部门下发《河南省已建高标准农田重点设施普查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普查整改我省“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水利设施、电力配套设施、硬化道路设施三大类设施现状和管护情况。

  “十二五”以来,我省不断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累计投入800多亿元,建成高标准农田6000多万亩,有效提高了我省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农业增产、土地增效、农民增收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高标准农田项目原来由多个部门分头实施,建设主体不一,投入标准较低,后期管护不到位等原因,影响了工程效益的充分发挥。

  为切实掌握已建高标准农田重点设施运行情况,对存在问题进行普查整改,提升管护水平,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坚实支撑,按照省政府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河南省已建高标准农田重点设施普查整改工作。

  根据方案,本次普查整改范围为“十二五”以来(自2011年起)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高标准农田相关规划和标准要求,使用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社会资金建设的高标准农田项目,包括发展改革部门实施的千亿斤粮食工程、财政部门实施的农业综合开发、原国土部门实施的土地整理、水利部门实施的农田水利建设等项目,不包括2019年及以后年度下达各地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普查整改内容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水利设施、电力配套设施、硬化道路设施三大类设施现状和管护情况,具体包括农田灌溉机井、泵站、小型集雨设施、硬化灌排渠、桥涵闸、塘堰坝等水利设施,电力配套设施,农田硬化道路设施,及上述设施的管护情况等。

  本次普查整改工作分3个阶段实施,其中,3月10日前完成安排部署,3月1日至5月31日为普查实施阶段,县级政府为责任主体具体组织实施,按项目、逐设施开展普查。6月1日开始,对普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完善,并要构建长效化运管机制。省农业农村厅将于12月底前总结普查整改工作,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形成普查整改工作报告报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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