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农业农村局切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发布时间:2020-09-21信息来源:农业农村部
乐山市农业农村局坚持举一反三、查漏补缺,努力摸清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和行业“潜规则”,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管。
一是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预警。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精神,完善问题导向的农产品抽检监测机制,围绕特色优势农业产业,组织开展本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及时掌握当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链条式风险问题。要求2020年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农业农村局开展的本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监测总样品量达到0.65批次/千人。同时,加大随机抽样力度,增加产地、“三前”环节、禁用药物的抽检比例,提高监测的时效性、准确性、真实性和覆盖面。切实做好不合格农产品的跟踪溯源和核查处置,并按规定将涉事主体纳入农产品生产主体质量安全“重点监管名单”和“黑名单”。
二是抓紧排查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针对本地区农业生产特点,结合监测发现的问题和不合格情形、市场监管部门抽检公布的结果、群众举报投诉和负面舆情信息等进行问题梳理,组织力量深入排查农产品生产过程中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禁用兽药、停用兽药及非法添加物,超范围使用农药兽药,生猪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畜禽和注水注药,农业投入品隐形添加禁用药物,产地贮运环节违规使用防腐剂、保鲜剂、添加剂等已知问题隐患。同时,坚持明察暗访相结合,坚持深入生产一线,针对风险监测未纳入抽检、全程监管存在模糊交叉、新模式新技术应用的不确定性等,查找可能存在的未知问题隐患和行业“潜规则”。通过严密细致的摸排调研,对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风险隐患做到心中有数。
三是积极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分析研判。严格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会商制度,针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和行业“潜规则”等问题,迅速组织生产、流通、监测、评估、执法等方面力量和专家开展风险会商研判,科学评价其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对需要跟进标准制修订的,组织相关单位提出标准制修订的建议;对涉及面广、成因复杂等需要进一步开展评估研究的,组织提出风险评估建议;对需要加强农产品生产过程指导的,积极提出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四是全面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经分析研判后确认存在较大现实危害的,迅速采取管控措施,及时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进一步提高监管针对性和实效性,聚焦重点品种和作业区域大力开展问题整治,规范农产品生产经营行为。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一查到底、严厉处罚、绝不姑息,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五是大力开展安全用药宣传教育。依托农业技术推广、动物疫病防控、农产品检测和风险评估实验室(站)、农业科研机构等力量,广泛开展用药培训、技术下乡等活动,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不使用禁限用药物、停用药物及非法添加物,严格遵守用药范围和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等规定,广泛发放明白纸,利用乡村大喇叭、村民微信群等,大力宣传农药兽药禁用名录,加强对使用违禁药物的警示教育,确保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知晓并掌握安全用药知识。继续抓实抓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督促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主动开具合格证,压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乐山市农业农村局坚持举一反三、查漏补缺,努力摸清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和行业“潜规则”,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管。
一是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预警。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精神,完善问题导向的农产品抽检监测机制,围绕特色优势农业产业,组织开展本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及时掌握当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链条式风险问题。要求2020年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农业农村局开展的本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监测总样品量达到0.65批次/千人。同时,加大随机抽样力度,增加产地、“三前”环节、禁用药物的抽检比例,提高监测的时效性、准确性、真实性和覆盖面。切实做好不合格农产品的跟踪溯源和核查处置,并按规定将涉事主体纳入农产品生产主体质量安全“重点监管名单”和“黑名单”。
二是抓紧排查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针对本地区农业生产特点,结合监测发现的问题和不合格情形、市场监管部门抽检公布的结果、群众举报投诉和负面舆情信息等进行问题梳理,组织力量深入排查农产品生产过程中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禁用兽药、停用兽药及非法添加物,超范围使用农药兽药,生猪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畜禽和注水注药,农业投入品隐形添加禁用药物,产地贮运环节违规使用防腐剂、保鲜剂、添加剂等已知问题隐患。同时,坚持明察暗访相结合,坚持深入生产一线,针对风险监测未纳入抽检、全程监管存在模糊交叉、新模式新技术应用的不确定性等,查找可能存在的未知问题隐患和行业“潜规则”。通过严密细致的摸排调研,对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风险隐患做到心中有数。
三是积极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分析研判。严格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会商制度,针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和行业“潜规则”等问题,迅速组织生产、流通、监测、评估、执法等方面力量和专家开展风险会商研判,科学评价其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对需要跟进标准制修订的,组织相关单位提出标准制修订的建议;对涉及面广、成因复杂等需要进一步开展评估研究的,组织提出风险评估建议;对需要加强农产品生产过程指导的,积极提出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四是全面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经分析研判后确认存在较大现实危害的,迅速采取管控措施,及时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进一步提高监管针对性和实效性,聚焦重点品种和作业区域大力开展问题整治,规范农产品生产经营行为。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一查到底、严厉处罚、绝不姑息,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五是大力开展安全用药宣传教育。依托农业技术推广、动物疫病防控、农产品检测和风险评估实验室(站)、农业科研机构等力量,广泛开展用药培训、技术下乡等活动,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不使用禁限用药物、停用药物及非法添加物,严格遵守用药范围和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等规定,广泛发放明白纸,利用乡村大喇叭、村民微信群等,大力宣传农药兽药禁用名录,加强对使用违禁药物的警示教育,确保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知晓并掌握安全用药知识。继续抓实抓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督促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主动开具合格证,压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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