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农民群众满意!山东四部门联合发文指导引黄灌区农业节水工程运行管护
发布时间:2020-09-10信息来源:山东农业信息网
9月9日,记者从山东省水利厅获悉,山东将于2021 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引黄灌区农业节水工程主体建设,实现高效配水到田间,基本具备农业用水计量收费条件。
为确保工程建成后实现良性运行,更好发挥效益,山东省水利厅、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等四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引黄灌区农业节水工程运行管护的指导意见》,按照建管并重、协同推进等原则全面推进工程运行管护机制创新,破解产权归属不明、管护体制不顺、建管用脱节、责权利分离、用水管理粗放等问题。以工程建设为契机,利用设施节水、农艺节水和管理节水腾出的空间,协同配套推进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工程建设和管护机制、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终端用水管理机制建立,实现“工程产权明晰、管护主体明确、运行机制科学、管理规范到位、工程效益显著、农民群众满意”的目标。
《意见》明确,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运行管护由本级人民政府明确的专管机构负责保障;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要着力创新工程运行管护机制,按照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要求,县级人民政府是落实工程管护的责任主体,乡镇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建立“县负总责、乡镇落实、村为主体、所有者管护、使用者自护、受益者参与”的工程管护机制,落实各级责任。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主要推广五种管理模式:一是专业服务队管理。以县或乡为单元成立农田水利专业服务队,负责工程的管理维护,维护经费从水费中计提,政府给予扶持。二是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管理。扶持引导项目区群众成立用水户协会、水利合作社等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负责对拥有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的工程设施进行日常维护、水费收取和提升改造等。三是公司化管理。对于经营性的农田灌溉工程,进一步厘清政府和市场的关系,采取市场化的路子,吸引专业化公司参与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能够实现盈利的工程要积极推广该模式。四是物业化管理。对于跨行政村的工程管理维护,由乡级政府打捆招标,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工程调度运行由原管理主体负责。五是农户管理。井灌区推广“井长制”管理模式,以井为单位成立灌溉小组,各小组独立核算,受益农户推选组长,负责灌溉服务和工程维护,维修费用由组员分摊,让受益农户真正成为工程管理主体。
引黄灌区农业水价方面,农田灌溉用水实行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市、县(市、区)级政府要按照促进节约集约用水、降低农民水费支出、保障工程良性运行的原则,分别核批不同种植结构、不同类型工程的水价,促进有序用水、节约用水、公平用水。根据作物种类、灌溉方式的变化,及时调整农业灌溉用水定额。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逐步推行超定额累计加价等办法,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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