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内109个国有农场实施方案各有不同

发布时间:2020-07-10信息来源:辽宁新闻网

  7月4日,记者从省农垦局了解到,日前,我省印发了《辽宁省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到2018年底,国有农场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将纳入地方政府统一管理,省内109个国有农场情况各有不同,实施方案也列出不同的改革方式。

  此次改革分四个实施阶段,前期准备阶段,各市、县(市、区)政府调查统计国有农场办社会机构、人员、资产、债务等基本情况。方案制定阶段,今年年底之前,各市政府要依据本方案和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明确改革范围、改革内容、改革方式及机构编制、人员安置、债务处理和经费保障等方面的制度安排,细化路线图和时间表,明确任务分工和具体责任人。组织实施阶段确保改革于2018年6月底完成。2018年年底前是总结验收阶段。

  《实施方案》要求因场制宜,分类指导,坚持社企分开,不搞一刀切。同时要统筹谋划,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涉及方面较多,改革政策与其他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政策要衔接。对方案中要求分类推进农场社会职能改革,省农垦局相关负责人解释,省内109个国有农场,分布在14个市,情况各不同,实施方案也列出不同的改革方式。

  具备社会职能整体移交条件的地方,要将农场所承担的全部社会职能一次性纳入地方政府统一管理。暂不具备社会职能整体移交条件的,可以采取内部分开、管办分离的办法,在地方政府指导下,梳理整合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与生产经营实行机构、人员、资产、债务、财务核算分开。地方政府可采取授权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赋予国有农场相应的管理权限和提供公共服务。

  目前仍未移交的学校、医院,要一次性彻底整体移交。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所需经费应列入财政预算,市属农场由市级财政承担,县属农场由县级财政承担。

  此外,实施方案对加强国有农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完善国有农场社会事业发展保障机制等都有明确要求。

编辑:郝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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