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2020年农业产业扶贫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20-03-25信息来源: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收官之年。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按照《河南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2020年工作要点》,制定2020年农业产业扶贫工作要点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围绕保脱贫、强产业、补短板、防风险、促巩固,坚持长短结合、突出特色,切实抓好53个贫困县和9536个贫困村扶贫产业全面提升,加大对剩余贫困人口超过5000人的20个县(市、区)和52个未脱贫村支持力度,推动主导产业升级、带贫主体升级、产业服务升级,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措施保障,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同时,扎实推进农业产业扶贫工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推动主导产业升级
(一)开展贫困地区优势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行动。以“四优四化”为重点,持续抓好贫困地区优势特色农业生产基地建设,示范带动贫困地区优势特色农业发展。落实恢复生猪生产政策措施,重点支持贫困地区种猪场和规模猪场“两场”建设。年内贫困地区优质小麦发展到650万亩,优质花生发展到1150万亩,稻渔综合种养面积发展到90万亩,中药材面积稳定在350万亩,优质饲草作物发展到65万亩,生猪存栏恢复到1800万头,新增犊牛7万头,优质果蔬、茶叶、食用菌稳步发展,扩大羊、蜂等特色养殖规模。支持有条件的贫困地区创建国家和省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加强贫困地区“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建设,开展数字乡村示范县创建。(牵头单位:厅发展规划处;责任单位:厅产业发展处、市场处、粮作处、经作处、畜牧处、奶业管理处、水产局,厅中药材中心)
(二)开展贫困地区农产品加工提升行动。以面、肉、油、乳、果蔬等五大产业为重点,统筹推进贫困地区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和主食加工发展,支持贫困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产地预冷、分拣包装、冷藏保鲜等设施,农产品冷藏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任务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建设好贫困地区2个国家级和12个省级产业园,支持创建2020年国家级、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好贫困地区13个国家级农业产业强镇,支持创建2020年国家级农业产业强镇。组织开展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牵头单位:厅产业发展处;责任单位:厅发展规划处、市场处)
(三)开展贫困地区农产品品牌扶贫行动。推进贫困地区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加快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加强贫困地区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建设指导,品牌建设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年内新增省级农业品牌85个。开展贫困地区农产品品牌扶贫整县推进行动,减免相关费用,强化“三品一标”认证和服务,提升贫困地区农产品品质。年内贫困地区新增绿色食品标志许可260个,申请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8个、省“三品一标”示范基地10个。优先推介贫困地区休闲农业观光点和精品景点路线,举办一系列各具特色的农事节庆活动。(牵头单位:厅市场处;责任单位:厅产业发展处、监管处,省质检中心)
三、推动带贫主体升级
(四)开展贫困地区龙头企业带贫能力提升行动。加强贫困地区300家省级以上龙头企业、93个农业产业化集群培育工作,国家级、省级龙头企业认定向贫困地区倾斜,年内新认定贫困地区省级龙头企业30家。深化龙头企业与贫困地区合作,鼓励企业在贫困地区建设特色原料生产基地,促进以企带村、以村促企、村企互动。兼顾企业发展壮大和贫困群众深度参与、持续增收,把贫困户嵌入产业链条,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牵头单位:厅产业发展处)
(五)开展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行动。抓好贫困地区现有1.02万家带贫农民合作社培育,完善带贫主体政策扶持与带贫效果挂钩机制,加大对带贫效果好的农民合作社支持力度,提高贫困地区合作社规范化水平。对贫困地区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参与省级示范评定予以倾斜,生产托管项目优先向贫困地区带贫成效好的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倾斜。年内新认定贫困地区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230家,省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130个。引导更多贫困户加入农民合作社,鼓励农民合作社通过流转土地、技术辐射、销售服务等方式,帮助贫困户发展产业、提高收入。(牵头单位:厅合作经济处)
(六)开展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提升行动。在完成清产核资基础上,加快推进集体成员身份确认、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建立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等工作,10月底前基本完成贫困地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任务。制定河南省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法,指导贫困地区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夯实集体经济发展基础。总结全省村集体经济发展典型范例,在贫困地区推广集体资产收益、购买服务、承包经营权流转获利、产权抵押贷款等带贫模式。配合做好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厅集体经济处)
四、推动产业服务升级
(七)开展农业科技服务。实施万名科技人员包万村技术扶贫行动,引导专家队伍对有需求的贫困户提供技术服务。依托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的产业技术团队,围绕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开展技术宣讲活动。在贫困地区全面实施农技推广特聘计划,支持农技推广人员培训研修,着力提高农技推广服务效能。倾斜安排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资金,实施产业扶贫带头人培养计划,每个县安排示范培训任务100人以上。借助信息化手段,利用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河南农技推广体系“知农云课堂”开展农业科技服务。(牵头单位:厅科教处;责任单位:省农机技术中心、种子站、农技站、植保站、土肥站、水产站、农广校、农业科技中心、畜牧总站等)
(八)加强产销对接。举办农民丰收节、全国扶贫日、中国(驻马店)农洽会、畜牧展会、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等节庆展会,针对贫困地区策划举办专题活动,搭建产销平台,开展精准对接。实施贫困地区“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依托全省4万家益农信息社,活跃农产品销售市场。促进农批对接,协调贫困地区与大型批发市场“点对点”对接关系。推动商超对接,增加超市“菜篮子”农产品储备和投放。发布贫困地区农产品信息,采取直销直供方式,解决滞销卖难问题。联合省交通厅、省扶贫办,开展高速公路服务区贫困地区名特优新农产品消费扶贫行动。(牵头单位:厅市场处;责任单位:厅产业发展处、畜牧处、饲料兽药处,省质检中心、农展馆、畜牧总站)
(九)强化风险防控。做好贫困地区农业生产防灾减灾工作,加强条锈病、赤霉病、草地贪夜蛾等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和科学防治,抓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情防控。指导贫困地区将参与带贫的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主体作为风险评估主要对象,加强产业扶贫风险监测。健全农产品市场风险预警机制,强化决策咨询、项目管理、产品销售、技术支撑、保险保障等风险防范应对措施。(牵头单位:厅发展规划处;责任单位:厅产业发展处、合作经济处、市场处、粮作处、畜牧处、兽医处,省植保站)
(十)改善基础条件。指导贫困地区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高质量完成370万亩新建任务。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推进贫困地区农村垃圾治理、厕所革命、村容村貌提升等任务落实。年内90%以上贫困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卫生厕所普及率逐年提升。(责任单位:厅人居环境处、农田建设处)
五、强化保障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履行脱贫攻坚部门责任,落实领导班子定期研究脱贫攻坚工作制度。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凝聚合力、尽锐出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取得实效。全面落实“四个不摘”(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要求。强化农业产业扶贫领域腐败与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抓好全省2.8万产业发展指导员队伍建设,做好政策宣传、技术指导和市场对接等服务。(责任单位:厅行业扶贫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十二)加大政策支持。发挥财政资金“补短板”作用,涉农项目资金安排向贫困地区倾斜,确保投入比例不低于上年。用好金融支农政策,加大对带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支持力度,扩大贫困地区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四优四化”农产品完全成本保险试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试点。指导贫困地区将扶贫资金主要用于产业扶贫。(牵头单位:厅计划财务处)
(十三)抓好对口帮扶。完善与卢氏县、正阳县及滑县北李庄村、上蔡县刘岳村、新县章墩村、夏邑县田集村、封丘县东大村等2县5村对口帮扶工作机制,听取帮扶工作汇报,加强帮扶调研指导。结合2县5村实际需求,精准落实帮扶措施,提升帮扶实效。(责任单位:厅人事处、发展规划处、机关党委,厅属有关单位)
(十四)强化问题整改。开展农业农村系统脱贫攻坚“回头看”问题整改,认真排查农业产业扶贫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和工作落实等方面存在问题,结合国家、省级成效考核反馈问题,统筹推进,一体整改,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确保所有问题上半年全部整改到位。(牵头单位:厅发展规划处,责任单位:厅行业扶贫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十五)做好总结宣传。在贫困村展示我省农业产业扶贫成果。收集整理农业产业扶贫资料,总结提炼有代表性的农业产业扶贫典型案例。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发挥河南三农综合信息平台作用,传递农业产业扶贫好声音,讲好农业产业扶贫故事。加强农业产业扶贫信息调度,配合做好脱贫攻坚普查。(责任单位:厅办公室、扶贫办,省农业信息中心、农展馆)
(十六)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做好规划衔接,开展产业扶贫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指导贫困地区制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规划,突出产业联贫带贫。编制乡村振兴相关规划以及“十四五”农业农村规划应优先考虑贫困地区产业发展需求,统筹安排部署,提升贫困地区持续发展能力。做好财政投入衔接,兼顾非贫困村、非贫困户发展需求。做好力量衔接,保持贫困地区农业科技人员队伍和产业发展指导员队伍稳定,继续为当地群众提供指导帮助。做好重点工作衔接,把脱贫摘帽县和已退出贫困村作为乡村振兴重点优先扶持,以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责任单位:农办秘书处、厅发展规划处、计划财务处、科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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