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城东市场监管所:“订金”还是“定金”?

发布时间:2020-05-21信息来源:安徽农村网


    “当天在店里选完窗帘时,我通过微信付了500元订金给老板,之后和别家对比了一下,觉得他家价格太高了”,“当天选完窗帘初步预算为每套3850元,共2套,确定最终总价以实际测量及用料为准,并约定赠送600多元赠品给他。当时我列了个销货清单,他付了定金500元,第二天就派了师傅上门进行测量”……这是发生在肥西县市监局城东所调解室中的一幕,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展开了激烈的争吵。
    近日,该所接到群众投诉,称其在上派镇某窗帘店购买窗帘时预付订金500元,后因与其他商家比价后觉得价格过高,想要商家返还预付订金,却遭拒绝。而商家也心存委屈,当时选窗帘时费了好一番功夫,第二天还派人上门为其进行了测量,明明说好的“定金”怎么就变成“订金”了呢?
    调解现场,双方当事人提供了各自证据,并交换查看。在听取双方意见后,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调解。原来,投诉人在微信付款备注一栏写的是“窗帘订金”,而商家在销货清单上默认写的却是“预付定金”。日常生活中,两词往往会被混淆使用,但在法律上却有着明显区别:“定金”在《担保法》上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在《合同法》上是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之一,其基本法律性质是违约定金,并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而与“定金”一字之差的“订金”在法律上则并没有严格的界定,从文字的理解上来说,“订”的含义是订立、预订之意。由于双方当事人所持证据均不充分、论述事实不够清晰,经执法人员现场调解,双方终达成一致意见,由商家退还投诉人预付款300元,剩余200元作为服务费用,争执得以调停。
    此案例对广大商家及消费者都有警醒作用,无论在销售还是消费过程中,一定要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认真核对信息,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区分清楚“定金”和“订金”,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邬 迪)

阅读 19

免责声明:

1、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信息来源:薛城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薛城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信息来源:薛城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

2、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信息来源:XXX”的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站联系的,本站会及时协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