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对2019年度省以上财政项目开展绩效考核评价工作询价的函

发布时间:2020-07-24信息来源:辽宁农业农村厅

 

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计划,我厅将对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发展部分项目和省级财政支持确权登记颁证项目开展绩效评价,现发布询价信息如下:

  一、工作内容和质量标准 

  (一)工作内容

  对172万亩生产托管服务、144个农民合作社发展、250个家庭农场发展、432.6万亩确权登记颁证等项目开展绩效评价。

  (二)质量标准

  1、按照《辽宁省农委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财〔2019179号)相关具体方案要求,开展绩效评价。

  2.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辽政办发〔201533号)要求,开展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开展绩效评价。

  3.按照绩效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核查单位数量不少于60%、资金额度不少于50%),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确权登记颁证、托管服务等4个项目,采取资料核查、实地考察、访谈问卷等形式,对项目的绩效情况进行定量、定性分析和综合评价,形成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4.承担任务的单位应在2020930日前完成绩效评价工作,并向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提交报告。

  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为纳入财政政府采购网绩效评价定点采购单位;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3.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5.从事过农业专项绩效评价工作的第三方中介机构优先考虑;

  6.能够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工作。

  三、询价小组的组成 

询价小组由采购单位指定农村合作经济专家组成员3人和监督人员1人组成, 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询价小组。 

  四、评审办法 

  相关单位4个项目绩效评价分别报价,询价采购采用总体最低评标价法。最低评标价法是指在符合采购要求、满足质量和服务要求的前提下,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五、报价一览表编制要求 

  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只能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并对本项目标需求做出实质性响应。 

  报价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六、报价一览表的密封、标记和报送的截止时间、地点 

  报价一览表应密封、加盖密封章,并在外包装上标明询价函编号、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报价一览表于20207281700前递交到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同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见附件3)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4),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置。 

  联系人:顾晶晶,联系电话:024-23447827 

  邮编:110001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综合楼A919室。 

  附件:1.报价一览表 

        2.询价函收到回执单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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