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准加强农业与科技融合的发力点
发布时间:2020-09-23 08:40信息来源:农业之友
我国人口占世界的近1/5,粮食产量约占世界的1/4。我国依靠自身力量端牢自己的饭碗,实现了由“吃不饱”到“吃得饱”,并且“吃得好”的历史性转变。这既是我国人民自身努力发展取得的伟大成就,也是为世界粮食安全作出的重大贡献。无论什么时候,我们都需坚持立足国内保障粮食基本自给的方针,不断夯实生产能力,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为国民经济发展提供稳定的支持。这就要求不断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农业科技现代化放在重要位置,努力加强农业与科技的融合,大力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要加强农业与科技融合,加强农业科技创新,科研人员要把论文写在大地上,让农民用最好的技术种出最好的粮食。”
第一,要增强农业科技创新投入。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这就要求我们从根本上解决农业科技力量弱、农村发展存在短板等诸多问题。当务之急是加强农业与科技融合,大力提高农业科技水平。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农村发展和农业科技创新,不断加大相关政策倾斜力度,加大资金投入,以农业科技创新为主要抓手,着力促进粮食产量和质量双提升。在实践中,更好推进良种培育、高效生产等农业科技创新,需进一步增加相关投入。
一方面,要不断提高农业科技创新研发经费投入强度。提高农业科技财政支出规模,加大农业科技创新研发经费投入,着力扩大农业节水灌溉技术、土壤质量提升技术、循环农业技术等农业基础性科技研发经费投入;重点支持育种,加强在培育高产、抗病、优质的新品种方面的技术研发投入,有效提高农业科技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另一方面,要切实优化农业科技财政支出结构。要创新农业科技财政资金支持模式,转变农业科技财政投入方式,可考虑设立“农业产业技术创新与科技金融”相关专项资金,有重点、有步骤地支持农业科技创新,提升农业科技型企业的成长能力,提高农业科技竞争能力,形成推动农业科技创新的长效机制。同时,统筹农业科技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政策,完善研发费用计核方法,简化税收优惠流程,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
第二,要壮大农业科技创新主体。实现农业科技现代化,是提升粮食产量和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路径。农业现代化,关键是农业科技现代化,要夯实推动农业发展的现代科学基础,让农民用最好的技术种出最好的粮食,不断提高科技对农业的贡献率。
近年来,我国农业科技创新步伐明显加快,成果转化推广应用不断加强,农业科技对农业发展的贡献越来越大,特别是农业科技创新主体不断增加,为推动农业科技现代化注入了动力和活力。未来,我们依然要在壮大农业科技创新主体上下功夫。一是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特别是推动重大源头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加强面向农业产业层面的科技创新应用研究与开发,带动相关重点农业产业更好发展。同时,打造农业科技成果交易平台和服务平台,助推农业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通过形成更畅通的、覆盖全国的农业资源协作共用网络,实现一站式农业科技信息资源共享服务。二是加快推动农业科技园区发展。推进与不同地区土地情况相适宜的农业科研育种基地建设,加快农业生物技术研发的步伐,提高农业科技园区的创新能力,促使农业科技创新资源集聚。三是通过做好农业科技人员的发现吸引、造就培养、流通交流和评价激励等相关工作,壮大农业科技创新力量。
第三,要促进农业科技创新成果转移转化。在资源投入相对有限的情况下,推进农业科技现代化需有效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移转化,提高农业科技效率。
一方面,需大力提升农业科技创新供给能力和对接服务的能力。着力支持、引导、实施一批农业科学技术项目、创新团队计划项目,不断增强农业科技创新供给能力;积极对接农民需求,服务农业技术创新,联合企业解决好制约农业发展的关键技术问题;大力加强智能化、环保型、复合型农业机械化的推广应用,提高补贴标准,进而提升耕种收播效率。
另一方面,需大力加强农业科技信息普及程度,强化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完善信息咨询、成果供需发布、价值评估交易等服务项目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交易服务平台,利用手机信息推送、广播宣传等形式和途径,提高农民对农业科技信息的认知程度和应用实践能力。
第四,要不断完善农业科技创新支撑政策。推动农业科技现代化,要与时俱进、切实完善对农业科技的各项支持政策。一是要强化农业科技知识产权保护,完善农业科技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打击侵犯农业科技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农业科技知识产权保护的监督机制;二是要加强规范和引导,有效维护农业科技市场秩序;三是要加大对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的奖励力度,建设高标准高水平高质量的农业科技创新基地,有力推进农业科技现代化进程。
免责声明:
1、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信息来源:薛城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薛城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信息来源:薛城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
2、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信息来源:XXX”的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站联系的,本站会及时协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