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农业数字化 提升重要农产品的生产潜力
发布时间:2020-09-05 10:35信息来源:农业之友
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农业出路在现代化,农业现代化关键在科技进步。纵观全球,新一代信息技术正加速进入农业,推动农业全链条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我国农业迎来数字技术深度融合的变革时代,国家统筹谋划农业农村数字化发展布局,陆续出台了相关政策、法规和规划文件,强调数字化在引领驱动农业农村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面向未来,我国仍要深入推进农业数字化进程,加强生产链前端的研发布局、促进跨学科合作、保持科研与田间的协调互动,以农业数字化推动全要素生产率大幅提升,以前沿探索推动我国农业生产实现新突破。
数字化是未来农业变革的重要力量
到2050年,全球人口数量将超过98亿,全球肉类产品总产量需要增加70%才能满足全球对动物源性食品日益增长的需求。未来全球人口快速增长,但土地和淡水资源却无法增加、各国自然资源基础退化、极端气候变化频繁,更为关键的是当前全球24%—39%的地区的主要粮食作物产量增长乏力或停滞。我国人口峰值将在2030年到来,预计达到14.5亿人左右。而在此背景下,从长期看,无论国内国外都迫切需要创新“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系统方案,探索有效提高粮食作物生产力的新手段确保未来全球粮食系统安全。
为了确保粮食安全,我国强调“藏粮于技”,也强调“农业走出去”“产需进口平衡”。面向未来,我国必须大幅提升农业生产力,特别是全要素生产率。未来农业发展必须突破单要素思维,实现最优化要素利用,实现生产力跃升。
要提升农业的生产力,农业数字化是一个重要的方向。
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农业科学、生物技术的跨学科融合将有效提升农业生产力。数字技术与农业基础学科有机结合和综合集成,有助于实现生产全过程精准控制、监测、预测和建议,不仅能降低粮食生产生产成本、提高农业资源利用率,而且能有效弥补务农人口老龄化、兼业化带来的农业生产损失和效率下降,有效提高农业技术效率。
数字技术也能调节并优化农业生产关系。
一是有利于减少劳作辛苦、节本增效,提高小农户种粮积极性。
二是有利于减少土地约束,改善生产关系。互联网土地租赁交易平台突破了土地交易的地域限制,扩大交易范围的同时降低了交易成本。同时,以数字化技术为底层的共享农业的发展也有助于激活和促进农村闲置耕地的有偿使用。
三是有利于农业生产“云上规模化”,加速实现农业现代化。当前各地涌现出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借助服务规模化在某种程度上推进了农业现代化,但精细化管理和效率精准提升面临瓶颈。农业数字化能够实现农业生产精准化、高效化、生态化,有利于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质量,甚至在某种程度上会取而代之。
我国农业数字化发展已进入关键阶段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数字化进程加快,成果丰硕,但数字经济与农业发展的深度融合仍不充分。近年来我国农业数字化在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电商发展等产业链后端取得了极大进展,但是其总体效果并不突出。造成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社会对劳动力使用最多、利润最薄的农业生产端关注度仍不够,农业数字化技术不强,深度融合更是差距较大,导致数字农业项目落地难的现象时有出现。要实现数字经济与农业发展的深度融合,建议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要高度重视农业生产前端数字化的跨学科应用研发。最大程度减少我国农业数字化受到生产前端科研能力的约束。进一步提高当前我国农业数字化系统化研究、跨学科应用研发的支持力度、整合创新能力。同时,进一步加强我国对农业数字技术的跨学科应用研发支持程度。
二是要加强农业传感器技术研发应用的支持力度。要进一步提高我国生产环节的智能装备的可靠性、稳定性及精准性。当前我国农业传感器以单功能为主,亟待推动多功能快速检测、连续监测、实时反馈的新一代农业传感器的研发。推动农业传感器技术的发展,不仅需要围绕传感器技术本身不断迭代升级,更重要的是要推动农业科学家的研发参与,通过联合研究不断提高传感器精准度、稳定性等性能。
三是要加快推动农业大数据的研究,利用共享数字技术赋能农业生产。当前,我国数字农业研发初见成效,部分技术领域全球领先,随着我国5G商业化步伐加快,新技术将加快进入农业领域的步伐,但是农业大数据的收集、共享及分析技术成为数字技术应用的障碍。需要增强从国家到县的各级政府的农业基础大数据在收集、共享和管理上的系统性和科学性,提高数据基础、增强数据服务,扩大应用范围。
用新技术新动能确保农业稳定发展
立足未来,我国要加快推进农业数字化的研发与应用,大幅提升重要农产品的生产潜力,用新技术新动能确保中长期粮食安全与农业稳定发展。建议从支持跨学科应用研发、区域数字农业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农业大数据系统建设以及敏捷政策响应等四个方面加以推进。
一是大力支持农业数字技术跨学科应用研发。2019年我国人均GDP超1万美元,建立起保护力度更大、支持效率更高的国家农业支持和保护体系的基本条件已经具备。应进一步加大我国农业研发的长期投入,并对农业数字技术的跨学科应用与研发提供支持。并建议将农业领域数字融合跨学科研究作为重点,在各类重要的涉农前沿研究项目中特别强调以数据为核心的跨学科研究,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农业中的综合集成应用。
二是建设农业大数据系统,夯实数字技术在农业领域的应用基础。我国亟待加强农业大数据相关制度法规建设,推进、规范各地区、各部门之间涉农数据的管理、共享和开放。建议在长三角地区率先推动农业大数据系统性改革,实现区域农业大数据开放共享。建议积极实施农业科技大数据研发工程,加强农业大数据前沿技术研发,加快布局农业大数据的收集、分析等相关技术,完善农业数据科学和建模平台,夯实农业数据服务基础。建议建设农产品全产业链大数据中心,将农产品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管理体系进行数字化融合,应用人工智能云计算来快速获取处理分析农业信息,为农业生产经营管理者提供全维度高精度的决策建议。
三是建设以促进数字技术改造传统农业为愿景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数字技术改造传统农业是一项系统工程,包括点状技术研发、技术综合集成、试点试验到全面推进四个阶段,需要较长时间。当前我国已经围绕数字农业广泛布局,包括智能化农业装备、设施农业智能化生产、绿色智能农产品供应链等一系列点状技术创新,在部分技术领域已有突出表现。但农业生产效率是由土地质量、种子种苗、栽培技术、植保与田间管理特别是灌溉条件等多种要素共同表达的生产函数,且具有强地域性特征。因此下一阶段要结合地域特征加速技术的综合集成和技术催化,建议在全国不同区域创建以促进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为愿景的国家数字农业技术创新中心,支持新技术农业企业、农业高校科研院所广泛合作,鼓励小农户共同参与,推动建设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农业机械、农业生态、农业土肥等各个方面深度融合的试点试验基地,探索适合不同区域农业发展的农业感知、传输、分析、决策和执行一体化新技术方案。
四是构建敏捷性政策反馈机制为农业数字化变革提供条件。农业数字化仅仅依靠技术创新还不足以产生效果,根据“颠覆定律”,社会、政治和经济体系的变革是渐进的,而科技的发展是指数式的,经济和社会制度变迁较慢,不利于新技术的融合。因此要感知新技术应用对政策制度的敏捷性要求,加快与技术创新相关政策管理制度的跟踪、研究及制定,为数字化改造传统农业创造基本条件,尤其要为农村地区推进数字化变革加大砝码;同时要根据新技术引发的农业变革来探索相匹配的、高效的管理方法,提升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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