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将开展退化耕地治理试点
发布时间:2020-07-05 08:55信息来源:农业之友
通知明确,2020年,选择一批耕地酸化、盐碱化问题突出的重点县开展退化耕地治理试点,建立集中连片示范区,探索应用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治理修复等综合技术模式提升耕地质量。到2025年,项目区退化耕地质量等级提升0.5等,酸化耕地土壤pH平均增加0.5个单位,盐碱耕地含盐量小于0.3%。结合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相关基础工作,完成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区域的年度变更评价与数据库更新,推动开展补充耕地质量评价试点工作。
(一)开展酸化耕地治理。在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等13个省(区、市)土壤pH小于5.5的强酸性耕地上开展酸化土壤治理试验示范。
(二)开展盐碱耕地治理。在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山东、河南、甘肃、宁夏等8省(区),开展轻、中度盐碱耕地治理试验示范。
(三)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
一是在全国31个省(区、市)开展县域耕地质量等级年度变更评价。
二是在河北、内蒙古、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和陕西等14个省(区、市)开展补充耕地质量等级评价试点工作。
通知要求,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遴选耕地酸化或耕地盐碱化问题突出、地方政府重视、工作积极性高,且易建立集中连片千亩(或万亩)以上试验示范区的粮食生产县(市、区)承担退化耕地治理工作,每个项目县(市、区)实施面积不少于2万亩。
要组织专家加强技术集成创新,突出问题导向,找准土壤主要障碍因素,因地制宜、综合施策。
要统筹使用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聚焦耕地质量保护,按照“各炒一盘菜、共做一桌席”的原则,指导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加强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等项目统筹实施,协同推进耕地质量提升。
通知强调,要加强实施效果监测。在项目示范区按照1000亩采集1个土样的要求,做好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数据采集工作,对退化耕地治理效果进行跟踪监测。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下达的任务要求,会同财政部门科学测算补助资金,因地制宜确定补助方式,确保补助标准符合当地实际、相邻地区同一技术补助标准相对一致,补助方式能充分调动农民用地养地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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