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复工复产加强安全监管

发布时间:2020-04-02 11:59信息来源:农业之友

《通知》要求,抓好渔民疫情防控。严格落实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加强渔民证书证件核查,督促指导船东船长开展健康检查,对从重点地区返抵和出现发热等症状的渔民,按医学要求进行隔离和检查,并及时向船籍港渔业主管部门报告。要压实船长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强化渔船每日报告制度,特别是远洋渔船,要重点报告航行作业和停靠境外港口等情况,坚决防止境外疫情通过渔船输入到境内。同时抓好渔船隐患排查。

针对突出风险,加强安全形势研判,紧盯渔船恶劣天气防范以及商渔船碰撞等关键环节,重点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安全隐患突出的地区和作业渔船进行重点整治,严厉打击“超员、超载、超风级、超航区”航行和冒险出海作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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