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多举措解决因疫情导致的冬季瓜菜滞销困境

发布时间:2020-02-07 11:22信息来源:农业之友

由海南热带农业的特殊性决定,目前正值海南冬季瓜菜上市高峰期。受疫情影响,海南各市县接连有菜农反映瓜菜“滞留”田间地头,无人问津。乐东150万斤树上熟芒果盼销售,东方30万斤木瓜急寻买主,万宁3000余亩无籽西瓜无人收……据统计,1月26日至2月1日,全省冬季瓜菜出岛量3.99万吨,比上一周减少了2.48万吨,降幅达36%。

会上,海南省委副书记、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军直言,他看到这些消息后很着急,晚上睡不着觉。“海南今年冬季瓜菜上市高峰期预计在2月中旬至3月底,届时每天的上市量将达到5万吨左右。如果现在不把这些问题尽快加以解决,将会严重影响农产品销售,并且会很快传导到生产端,严重挫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李军分析,目前海南农产品市场有六个主要问题,需要密切关注。一是田头收购存在困难。一些地方封路封村,对外地的瓜菜运输车辆实行管控,收购商、运销商进村难,瓜菜运不出去。二是用工难用工贵问题比较突出。不少市县和规模化种植基地反映,受农民工返乡、防控居家隔离、疫情心理恐慌等多种因素影响,一些基地请不到工、雇不到人,即使能请到人,雇工费也大幅增加甚至翻番,导致部分菜田缺少管护,成熟了也收不上来。三是田头收购价降幅较大,而城市卖菜价却居高不下。一方面农民的菜卖不上价,但另一方面城里的菜价又居高不下,产销关系失衡。四是市场竞争加大。海南与山东、广东、广西、四川等地冬季瓜菜集中上市形成“撞车”。五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隐患。当前,一些地方在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上有所松懈,该监测的田洋没有及时监测,该检测的农产品没有按要求抽检。六是畜牧业生产压力大。去年的非洲猪瘟疫情对畜牧养殖企业影响很大,不少企业的资金链已经非常紧张。这次疫情发生后,又出现种苗销售遇阻、产品压栏严重、饲料难以补充等问题,不少养殖场举步维艰,如果不及时解决,对畜产品的供给将带来比较大的冲击。

为了尽快解决上述问题,海南已密集出台各项措施。2月1日,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全力做好冬季瓜菜产销对接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市场监测和信息发布,做好产销对接,加大加工储藏力度。2月5日又印发《疫情期间我省瓜菜生产管理技术措施》的通知,指导农户加强田间瓜菜科学管理。2月5日海南省农业农村厅还联合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出台《关于加快农业重点产业恢复生产 确保“菜篮子”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及正常流通的紧急通知》,要求为相关企业办理《通行证》,持证运输车辆将享受“三不一优先”政策,即:不检查、不停车、不收费,优先便捷通行。其中“不收费”包括免收琼州海峡过海费、车辆通行附加费等费用;返回空载的车辆享同等政策。

会议要求,海南相关部门和各市县在严格遵守防疫工作的前提下,积极拓宽线上线下营销渠道。严禁未经批准擅自设卡拦截、断路阻断交通等违法行为,严禁违规拦截仔畜雏禽及种畜禽运输车辆、饲料运输车辆和畜产品运输车辆,不得关闭屠宰场,不得封村断路,维护“菜篮子”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正常流通秩序,对鲜活农产品特别是冬季瓜菜、热带水果、畜禽开辟绿色通道,授权乡镇发放通行证,为收购商提供便利,确保农产品产得出、运得走、供得上。要严格执行“绿色通道”制度,简化来琼农产品运输车辆审批流程,强化运输调度,优先对农产品运输车辆驾驶员进行体温检测,优先保障绿色通道车辆快速通行。

除以上措施外,李军透露,海南正抓紧落实冬季瓜果菜运销应急补贴及奖励办法。为了鼓励运销商多来收购海南农产品,从2月5日开始到2月28日止,对运销商在海南省收购的冬季瓜果菜按200元/吨给予运费补贴,补贴资金由省级和市县财政各承担50%;对运销总量达到一定数量的运销商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其中,运销量在5000至8000吨的奖励20万元,运销量在8000至1万吨的奖励30万元,运销量在1万吨以上的奖励50万元。所需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这个方案即将印发公布实施。

海南要求各市县严格落实“菜篮子”市县长负责制,市县、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要负起责任,分管领导要亲自抓,摸清辖区内冬季瓜菜、热带水果等农作物种类、面积、产量,准确掌握本地需求、外调能力和购入需求,根据市场需求合理安排品种结构、上市期,保障均衡供应,确保主要蔬菜产品不脱销、不断档、价格不爆涨。

李军强调,最关键的一定要加强风险防范。在农产品采摘、检测、收储、装卸、运输、冷藏、销售的全流程各环节,要严格遵守新型冠状病毒防疫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实防范措施,防止感染风险发生。要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生产管理上推广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等绿色栽培模式,市场监管上加强对上市瓜果蔬菜产品的抽查检测,严格落实持检测合格证上市出岛制度,保障质量安全,绝不能出现因市场急需而忽视质量管理的情况,决不能在全国防控疫情的关键时期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阅读 4

免责声明:

1、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信息来源:薛城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薛城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信息来源:薛城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

2、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信息来源:XXX”的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站联系的,本站会及时协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