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铁岭市春耕备耕工作开展落实情况
发布时间:2020-03-27信息来源: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铁岭市农业农村部门对全市春耕备耕情况进行持续调度。从调度情况看,2月份下旬全市农资综合下摆入户率只有35%,较往年同期下降近5个百分点。按照国家、省对在疫情特殊时期稳定春季农业生产工作的要求,铁岭市防指紧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春耕备耕工作的紧急通知》,市农业农村部门也从稳定农资市场、加强科技备耕、做好农机准备等方面,全力推进春耕备耕工作开展。到上周,全市主要农资综合下摆入户率达到55%,恢复到上年同期水平。同时,为稳定粮食生产安全,坚决杜绝假劣和转基因种子进入农资市场,农业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了种子市场打假专项行动。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农资备耕情况
全市主要农资准备充足,种子备实量1.91万吨,农民需求量1.92万吨,已下摆1.59万吨,入户率约83%。化肥备实量39.38万吨,需求量41.94万吨,已下摆22.76万吨,入户率约58%;农膜备实量1168吨,农民需求量1075吨,已下摆562.2吨,入户率约48%;农药备实量4326.5吨,农民需求量3460.7吨,已下摆1313吨,入户率约30%。
鉴于我市玉米播种面积大、花生亩均用种量大、农村备种习惯三方面因素,春耕备耕初期农民对玉米、花生种子的需求高,备实较多,下摆较快。水稻和大豆种子需求量、备实量和下摆入户保持稳定。
基层农资门店开业率达99%。全市各地农资门店的备货、销售、农资到店、农资入户情况与去年同期比较保持平稳。全市村屯、乡镇、县际、市际及我市与吉林、内蒙交界交通运输全部畅通,没有堵卡,农资运输畅通。种子、化肥、农膜价格与去年同期相比基本持平。种子企业种子出厂价格稳定,零售价因为终端销售方式不同,价格略有浮动。化肥价格受春耕生产需求和化肥原材料价格增加影响,有250-350元/吨的上涨,但由于年前价格偏低,目前价格仍与去年同期相比持平。
二、科技备耕情况
为做到疫情防控与科技服务两不误,2月19日,省农科院与市农村农村部门通过学习强国平台组织召开了铁岭市科技共建工作研讨视频会议。会议听取了设施蔬菜、特色林果、品牌稻米、健康种养、农牧融合5个专家团队的汇报,各团队共确定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9个、采取技术措施23项,初步确定了2020年共建目标。与会人员就科技共建实施方案及共建运行保障机制等相关工作开展研讨。为科学制定共建总体方案奠定了基础,对有效推进农业科技共建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农业农村部门创新农业信息指导、服务形式,利用个人微信、微信群、电话、视频、下乡对接等手段积极开展植保、种子、农机等技术培训,通过网络授课让广大农民足不出户备春耕,农民在自家炕头就能学习从种子选购、测土施肥农药使用、病虫害综合防治等方面的农业技术。
市农业农村部门作为市防指农村组的成员单位,组成7个督导组,对7县(市)区进行了持续督导,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春耕生产、复工企业、安全生产和种子经营检查五个方面推动工作的开展。
三、农机备耕情况
去冬今春,农业农村部门积极组织专家和农机技术人员进村入户,指导农机手调试检修作业机具,举办各类农机化培训班,加强对农机专业服务组织技术骨干的培训,使其熟练机械操作、熟悉农机农机融合技术,提高农机作业质量和效率,保障春耕春播生产,确保以最佳的性能、最好的状态投入春耕生产。做好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农机产品质量、作业质量、维修质量和服务质量一起抓,利用督导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进行隐患排查、宣传教育。目前,全市农机具保有量8.46万台套,完成农机具检修8.3万台套,检修已完成98%,完全可以按时完成检修任务,确保适时整地播种。
四、资金备耕情况
全市春耕生产所需资金约30.33亿元,农户自筹资金23.9亿元,需要金融企业贷款5.6亿元左右,已经发放贷款金额约2.35亿元。春耕备耕时期资金需求量大,农业农村部门积极与银保监部门信息共享,重点为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解决贷款难题,全力调动示范经营主体的生产积极性。据了解,全市多家银行应对疫情开展了“线上调查、后补资料”的方式为农民发放贷款,推出“抗疫”惠农贷等产品,将年利率调整到6%左右,为有资金需求的农民减轻了负担。
五、气象备耕情况
今年春季全市平均气温较常年偏高,降水总趋势偏多,适宜播种期较常年较早。市农业部门与市气象部门通过多种方式提醒各地要抢抓时间备耕,在做好疫情防控的提前下不误农时。市农业部门与市气象部门对天气预报、墒情等信息实现共享,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发布灾害性、特殊性天气预报信息,通过各种便利的渠道进行信息传递,为全市春耕备耕提供精准的气象服务。特别是针对2月份的暴雪天气印发了《铁岭市农业农村局 铁岭市气象局关于切实做好雨雪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对春耕备耕、设施农业生产提供有效的气象信息。
免责声明:
1、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信息来源:薛城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薛城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信息来源:薛城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
2、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信息来源:XXX”的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站联系的,本站会及时协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