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黄山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发布时间:2020-02-27信息来源:黄山市农业农村局

日前,黄山市农业农村局下发《黄山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督促种植养殖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是指食用农产品生产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在严格执行现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的基础上,对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自行开具并出具的质量安全合格承诺证。

《实施方案》要求,按照全国范围内“统一试行”“统一合格证基本样式”“统一试行品类”“统一监督管理”,实现在全国范围内通查通识的总体要求,全市同步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黄山市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列入试行范围,蔬菜、水果、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等五类食用农产品上市时要出具合格证。

《实施方案》指出,全国统一合格证基本样式,内容应至少包含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重量)、种植养殖生产者信息(名称、产地、联系方式)、开具日期、承诺声明等。若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的,可以在合格证上标示。鼓励有条件的主体附带电子合格证、追溯二维码等。种植养殖生产者自主开具,一式两联,一联出具,一联留存备查,留存期为一年。 

《实施方案》强调,各区县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实施方案,抓好动员部署,推动县、乡两级抓好组织发动、指导服务等工作。


阅读 2

免责声明:

1、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信息来源:薛城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薛城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信息来源:薛城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

2、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信息来源:XXX”的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站联系的,本站会及时协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