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黄山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发布时间:2020-02-27信息来源:黄山市农业农村局
日前,黄山市农业农村局下发《黄山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督促种植养殖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是指食用农产品生产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在严格执行现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的基础上,对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自行开具并出具的质量安全合格承诺证。
《实施方案》要求,按照全国范围内“统一试行”“统一合格证基本样式”“统一试行品类”“统一监督管理”,实现在全国范围内通查通识的总体要求,全市同步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黄山市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列入试行范围,蔬菜、水果、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等五类食用农产品上市时要出具合格证。
《实施方案》指出,全国统一合格证基本样式,内容应至少包含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重量)、种植养殖生产者信息(名称、产地、联系方式)、开具日期、承诺声明等。若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的,可以在合格证上标示。鼓励有条件的主体附带电子合格证、追溯二维码等。种植养殖生产者自主开具,一式两联,一联出具,一联留存备查,留存期为一年。
《实施方案》强调,各区县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实施方案,抓好动员部署,推动县、乡两级抓好组织发动、指导服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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