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渔业油价补贴资金政策调整落实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26信息来源: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各市、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巢湖管理局:

根据《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渔〔2016〕33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中央财政补贴的通知》(皖财建〔2019〕160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渔业油价补贴资金政策调整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做好2016-2019年渔业油价补贴项目总结工作

为及时掌握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落实情况,促进今后更好地开展工作,请各市认真总结2016-2019年渔业油价补贴资金(含渔港项目资金)执行使用情况,主要包括经验做法及进展成效、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今后工作打算,并围绕“皖农渔〔2016〕33号”文件确定的五个支持方向归纳提炼出2个以上典型经验案例(单个案例不超过2000字)。总结材料连同资金审计报告及联系人信息(包括姓名、单位、职务、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和微信号等),于4月30日前分别以正式文件和电子邮件形式报送我厅渔业局(县级材料报送日期及相关要求由各市自行确定,巢湖管理局报送合肥市,广德市、宿松县分别报送所在市汇总,下同)。

二、切实做好新一轮渔业油价补贴政策改革前期工作

重点围绕促进渔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要求,从保障困难渔民和自愿减船渔民生产生活,促进渔业种业建设、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渔港码头改造维护和“渔猎文化”(包括渔俗馆、渔展馆、渔船渔具博物馆和渔文化资源传承人等)传承保护等渔业短板领域开展实地调研,提出新一轮渔业油价补贴政策改革的意见建议。各市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好本辖区调研工作,重点指导县(市、区)渔业部门先行开展调查摸底、素材收集等前期工作,确保掌握真实情况,形成内容翔实的调研报告,于6月底前报送我厅渔业局。我厅将有计划、有目的、有侧重地开展实地调研,有针对性、分批次到有关市政策落实一线进行现场调研,具体调研内容、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规范做好2020年渔船油价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工作

各地要认真审核渔船油价补贴对象资格,严格按照“皖农渔〔2016〕33号”文件确定的渔船船长和功率分档标准,依据实际作业情况发放2020年渔船油价补贴资金,捕捞机动渔船补贴具体标准上限详见下表,按1系数发放;养殖机动渔船参照捕捞机动渔船标准上限,按0.5系数发放。补贴资金金额为补贴标准×补贴系数,严禁超范围、超标准发放补贴资金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其中渔船发生报废、新建、更新改造或减船转产等情况的,补贴资金以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实的有效作业时限按月发放。要积极指导渔民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加快2020年渔船油价补贴资金发放进度,力争5月底前按照规定程序将补贴资金一次性核发到补贴对象的银行卡(账户),并于8月31日前以市为单位,将工作总结及资金发放情况汇总表分别以正式文件和电子邮件形式报送我厅渔业局,同时抄送同级财政、审计部门。

安徽省2020年捕捞机动渔船油价补贴标准上限

捕捞机动渔船船长

补贴标准上限

船长<8米

全年补贴(万元/年)

0.08

每月补贴(元/月)

66.7

8米≤船长<10米

(且9千瓦以上)

全年补贴(万元/年)

0.1

每月补贴(元/月)

83.3

10米≤船长<12米

(且11千瓦以上)

全年补贴(万元/年)

0.12

每月补贴(元/月)

100

船长≥12米

(且15千瓦以上)

全年补贴(万元/年)

0.17

每月补贴(元/月)

141.7

四、统筹做好2020年现代渔业发展资金执行工作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安排使用现代渔业发展资金时,要主动会商同级财政部门,结合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禁捕、涉渔保护区环保督查整改、稻渔综合种养百千万工程等重点工作,优先保障捕捞渔民减船退渔,确保愿减尽减;协同推进老旧渔船更新改造、渔船集中停泊码头、水产养殖基础设施等建设,倾斜支持32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及行蓄洪区的渔业产业发展,不得用于渔业以外的工作。各地老旧渔船更新改造按照《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关于明确农业农村部第276号公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农渔船港函〔2020〕23号)要求执行,合肥市要统筹解决好政策调整期内巢湖减船退渔、老旧渔船更新改造等工作。水产养殖基础设施建设主要补助稻渔综合种养、山泉流水养鱼、大水面生态渔业、池塘健康养殖的田塘改造、清淤护坡、防逃设备、尾水处理等基础性设施投入,不得用于苗种、饲料等生产性成本投入,严禁补助沟凼面积超过总面积10%或破坏、损害稻田粮食生产功能的稻渔综合种养基地。各地在竞争立项、资金安排、项目实施等领域,必须通过门户网站等媒体及时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2020年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示范项目资金2000万元和渔政执法装备经费2245万元,已经通过“皖财建〔2019〕1609号”文件提前下达,具体实施要求另行通知。

五、扎实做好内陆渔港项目建设工作

目前,全省有芜湖市、当涂县、天长市3个在建渔港项目,请有关市、县农业农村局认真落实渔港项目管理责任制,指导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批复文件及《安徽省农业委员会转发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渔港升级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实施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皖农渔函〔2017〕720号)要求,形成时间倒逼机制,加快建设进度,规范财务管理,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按时在渔港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审核录入月报、季报、半年报和年报等网报信息,力争2020年底前完成竣工验收并投入运行。芜湖市要依法依规抓紧启动青弋江港区调整工作,并于4月底前将调整结果书面报告我厅,确实不具备实施条件的前提下,我厅将按照程序商请省财政厅收回中央财政资金800万元。

六、认真做好渔业油价补贴资金项目季报工作

为及时了解各地渔业油价补贴执行情况,强化工作指导监督,2020年继续执行季报制度,实行滚动管理方式报送,各市于每个季度首月15日前向我厅渔业局报送2016年政策调整以来的资金项目实施清单及工作进展情况(附件1-10),2020年底前报送本轮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自评报告(参考“皖农渔〔2016〕33号”文件附件6格式要求)。从2019年第四季度报送情况看,少数市存在不报、迟报现象或报表不完整、数据不更新问题。今后,请各市认真填写,做到内容完整准确;仔细审核,做到数据比对校验无误;按时报送,做到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并对上报的相关数据和材料负责。季报、总结及调研等材料报送次数及质量情况,将与后续资金项目安排挂钩,作为下一步项目审计的重要依据和绩效评价的重要因素,并视情况向所在地政府进行通报。

七、切实加大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落实保障力度

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复杂程度高。各地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强化责任担当,全面落实好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工作“市、县长负责制”要求,进一步健全可核查、可追溯的详细档案,加大辖区内渔业油价补贴资金使用及有关项目实施的日常监管和督导检查力度,完善情况通报制度。对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落实工作中推诿塞责、弄虚作假、措施不力导致工作进展缓慢、不能按期完成任务、引发群众集体上访造成不稳定的,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要及时上报所在地政府,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要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反腐倡廉、权力观和党纪国法教育,以正面典型宣传引导和反面案例警示教育为手段,不断强化干部职工在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落实过程中的廉洁从政意识,做到坚守道德底线,不踩党纪红线,不碰法律高压线。省农业农村厅将会同省财政厅开展一次督导检查(具体时间和督导行程另行通知)。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皖农渔〔2016〕33号”“皖农办渔〔2019〕3号”等文件执行。

联系人:何银;电话:0551-62669110,18956045310;邮箱:415806021@qq.com。

 

附件:

1.____市2016-2019年渔船油价补贴资金发放情况

统计表

2.____市2020年渔船油价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统计表

3.____市2016-2019年现代渔业发展资金执行情况

统计表

4.____市2020年现代渔业发展资金执行情况统计表

5.____市2016-2019年水产养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实施情况统计表

6.____市2020年水产养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情

况统计表

7.____市渔民减船退渔项目实施情况统计表

8.____市老旧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统计

9.____市渔港航标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进展情况统

计表

10.____市现代渔业发展资金拨付情况统计表

 

200326_1614346.xlsx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3月25日


阅读 702

免责声明:

1、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信息来源:薛城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薛城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信息来源:薛城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

2、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信息来源:XXX”的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站联系的,本站会及时协助解决。